原標題:主播“娃娃兵”該管管了

新華社銀川11月20日電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許晉豫、袁慧晶、白佳麗、吳文詡

3歲“喫播”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6歲小男孩望望在父親規劃下練習矇眼走鋼絲……近段時間,“另類”未成年人主播屢被曝光,引發輿論熱議。

近日,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爲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週歲。”受訪專家認爲,徵求意見稿爲保護未成年人主播提供了法律遵循,同時,保障未成年人主播的合法權益,還需要家長反思自己的價值觀,以及學校、平臺、政府相關部門等的共同努力。

直播、短視頻上的“娃娃兵”

近年來,直播、短視頻平臺上的未成年人主播日漸增多,他們通過賣萌、表演段子、曬絕技等吸引眼球,部分未成年人主播甚至成爲父母的賺錢工具。

除了“被網紅”的佩琪、望望,部分未成年人主動選擇當“網紅”。如某短視頻平臺上,靠各類搞笑段子吸粉55萬的某主播爲一名12歲的男孩,其家人表示,所有短視頻都由孩子自拍自剪,只要他能按時完成作業,家裏並不過多幹預。天津市安定醫院兒童青少年心理科心理諮詢師曹慧說,孩子們的偶像正在從歌星、明星,轉變爲遊戲主播、“網紅”等。一些少年兒童甚至將此作爲自己的職業規劃。

記者還在一些短視頻平臺上看到了童模的身影。如某童模的短視頻賬號,粉絲超過187萬,賬號簽名所附微信號爲“某某某媽媽”,微信“個性簽名”爲“某某某—男童模”。截至目前,該賬號發佈的短視頻達210多條。

未成年人主播“千方百計”博取眼球,一些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擔憂。四川法邦律師事務所李佳澤律師認爲,短視頻和直播屬於新鮮事物,相關法律規範還不夠健全,加上直播有很強的示範性,一旦社會對小佩琪等“表演”出格的未成年人主播“見怪不怪”,可能引發更大範圍未成年人保護失範。徵求意見稿的出臺顯得非常必要和及時。

爭當“網紅”背後的生意經

部分家長想方設法讓孩子成爲“網紅”,背後大都是經濟利益的驅使。大致來看,目前做主播盈利的主要模式爲帶貨、商業合作、粉絲“刷禮物”等,前提都是要有足夠的人氣,因此難免帶來過度“開發”的問題。

——帶貨。不少未成年人主播的賬號都會通過“商品櫥窗”等帶貨,部分賬戶還會標明“櫥窗裏有同款衣服”。同時,部分未成年人主播起到“引流”的作用,一些短視頻賬號中還附有帶貨的微信賬號,比如銷售牙膏、茶葉等商品,還建有團購羣。

——商務合作。部分未成年人主播的賬號附帶有商務合作的聯繫方式,而想要添加商務合作微信號審覈較爲嚴格,一些賬號還要求對方提供公司名稱,否則不予通過。商務合作可分爲線上和線下,線上合作主要爲廣告植入、帶貨等,而線下則是做童模、演出等。如學媽媽皺眉而躥紅的某4歲小“網紅”擁有140多萬粉絲,近期,小女孩還參加了某檔綜藝節目。

——粉絲“刷禮物”。未成年人主播主要以發佈短視頻爲主,但直播時粉絲刷禮物也能給他們帶來收入。此外,短視頻賬號粉絲達到一定量,賬號便可交易,記者看到,部分主播在朋友圈出售擁有一定數量粉絲的短視頻賬號。

多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專家表示,未成年人主播被過度“開發”,不僅違背未成年人成長髮育規律,長此以往,孩子或對父母產生怨恨,在矛盾的心態中成長;過度曝光孩子生活,會使其過度依賴別人的關注和點贊,阻礙其融入現實生活。而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首先,家長應該反思自己的價值觀,不能爲了名利,讓孩子過早曝光、被迫表演,甚至爲此損害兒童的身心健康。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宋煜等人認爲,行業協會和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相關拍攝時間、場所、內容等做出明確規定,嚴禁強迫或暴力對待兒童,嚴防發生針對兒童的不良經濟行爲,切實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其次,發揮學校的力量。曹慧等人建議,學校及老師應該及時認識到短視頻、直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並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如何贏得關注和獲得友誼。

再次,加大平臺對未成年人蔘與直播的審覈力度,並明確監管責任。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顏三忠認爲,未成年人蔘與直播,平臺有義務進行相應審覈,對於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賬號應採取封號措施。如果平臺對明顯違反兒童保護原則的行爲聽之任之,應嚴肅追究其責任。

最後,政府執法部門應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職責。李佳澤等人認爲,除了加強行業立法和監管,文化主管部門、未成年人保護機構乃至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不給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直播行爲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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