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四五”期间如何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改革?

杨海波(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 综合研究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而公司治理是产权与要素化配置改革、促进市场主体更加活跃的关键一招。公司治理强调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作用,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来保证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维护公司多方面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从国际经验上看,全球三大公司治理模式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股权结构特征是:一是股权分散;二是股权流动性很强;三是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上升。该治理模式的外部治理机制特征体现在:资本市场发达,股东主要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行使自己权利;控制权市场,假使因为管理者能力问题出现经营不善、股价下跌,则会有接管公司的机会出现;经理人市场,经理层出于外部压力、自己前途考虑而努力经营好公司。

德国和日本的政府干预经济的力量相对来说要强很多,表现在相对集中的法人集中持股,和法人企业以集团的形式相互持股。该模式的外部治理特征体现在:银行地位显著;非金融企业对公司的监督,企业之间通过互派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种是东亚家族公司治理模式,主要特征为家族对企业强有力的管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大,重大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家族核心人手中,股权结构主要被家族控股;内部治理机制由于所有权集中度很高容易对小股东造成侵害。

三种模式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具有一定启示意义。首先,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我国公司要建成现代化管理制度,必须要有发达的股票市场,同时要保证股权流动性强。基于股民对公司未来的判断而采取“用脚投票”的方法促进公司不断地改善经营。要建立合理机制避免恶意收购等情况发生,防范公司短期行为,同时,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

第二,内部治理机制进一步科学化。我国公司治理可借鉴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充分发挥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作用,保证监事会具有高度的独立性。要培育和引进职业经理人阶层以避免内部交易成本的损耗。

第三,外部治理机制进一步合理化。外部治理最重要的是来自市场的监督,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发挥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功能。吸引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优势与信息优势。保证外部董事发挥真正的作用,体现客观性和平衡作用。

(作者:杨海波 编辑:洪晓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