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家名为宿迁兴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塔吊生产企业,在焊接工序明明配套有烟尘净化器的情况下,却不使用,甚至连电都不接通,以此种方式偷排焊接作业的烟尘等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事实,被当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查处。

根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8月1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兴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主要生产塔吊(建筑设备)的企业,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其要在切割、焊接、打磨粉尘等工序中,要安装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来净化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却发现,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车间里,虽然配备有5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但却均没有开启(未接电)。

宿迁兴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企业对违法事实认可并表达了歉意,辩解称是因为该公司处于搬迁状态中,电工师傅为了搬迁而把电源切断,而电焊工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打开焊机开展焊接工作,才导致了违法事实的发生,已对工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肯请免于处罚。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由于近一个时期以来宿迁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PM2.5、PM10)颗粒物浓度一直超标,也是造成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指标,对焊接烟气净化处理是涉事公司应尽职责,且近两年来该公司被发现有多次环境违法被处罚,又再次违法,不符合减轻或免除处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涉事公司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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