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還有另外一個身份一一“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去年,他因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卡由指紋識別“強制”升級爲“刷臉”入園,將動物世界訴至法院。今天,該案在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收集郭兵照片信息不具備正當性,應予以刪除。

下午3點,宣判準時開始。原告郭兵並沒有到場,而是委託律師出席。由於在今年6月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已經就爭議問題開展過辯論、舉證等環節,今天宣判開始後,審判長直接宣讀了判決書。

此外,法庭還判處被告杭州市野生動物世界賠償原告郭兵人民幣1038元。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原被告表達了各自意見。

被告代理律師 劉順義

我們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要上訴。

原告代理律師 張延來

爭議的核心內容,還是人臉識別信息,法院支持了我們,動物園不具備正當性。

案件回顧

要隱私、要安全還是要便利?個人信息保護該如何平衡?一起來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2020年6月15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郭兵與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庭審現場,雙方對於是否同意人臉識別、動物園方行爲是否欺詐等提交了相關證據,並發表了辯論意見。

原告 郭兵

直接把我年卡的信息(照片),作爲後來人臉識別的信息,他們的這個理由我覺是很荒唐,是絕對接受不了的。我感覺非常害怕,人臉識別的商業化運用,對個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就會更加沒有約束。

被告代理律師 馬亦凡

所有的怎麼辦的流程都貼在店面上,看得清清楚楚,所有的客戶都是這麼辦的,所以不存在任何對郭教授進行欺詐的行爲。

2019年4月,原告郭兵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購買了年卡,同年10月被短信告知“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爲人臉識別,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

郭兵認爲,面部特徵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屬於個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危害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溝通無果後,郭兵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被告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退還年卡卡費、賠償交通費並刪除原告個人信息等。

小藍有話說

作爲人臉識別第一案,它是一種喚醒,更是一種警醒。而人臉識別的應用,它應該是有邊界的,應該有法規設置去規範、去限制。我們也期待法律制度能夠更加完善,技術標準能夠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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