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企送錢,女銷售變情人,天津一環衛處處長獲刑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嶽懷讓

環衛系統曾被很多人視爲“清水衙門”。不過,天津近期一審宣判的一起案件卻在當地公務員羣體中引發關注和輿論熱議。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11月10日公佈了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上傳的《宋玉有貪污、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津0116刑初97號),該案公訴機關爲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

判決書介紹:被告人宋玉有,男,1962年3月9日出生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族,大學本科,戶籍地天津市濱海新區,住天津市濱海新區。2019年4月2日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天津市濱海新區監察委員會留置,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貪污、受賄罪經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

貪污+受賄,涉案金額數百萬元

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內容分爲兩個部分,分別是“貪污人民幣34.18萬元的犯罪事實”和“受賄人民幣407萬元的犯罪事實”。

在貪污部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包括:2010年11月至2015年5月間,被告人宋玉有利用其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便利,以向天津市濱海新區財政局爭取清融雪費用需要費用爲由,向其下屬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長陳某索要人民幣45萬元;以組織考察需要經費爲由,向其下屬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長王某某索要人民幣30萬元;在爲職工購買慰問品過程中,收受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金佰匯商場送予的回扣款人民幣8萬元。宋玉有將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83萬元作爲賬外資金交由該局環境衛生管理處副處長劉建祥(另案處理)保管。

期間,被告人宋玉有與劉建祥共謀後,使用上述公款中的人民幣16.18萬元購買佳能牌單反相機一套、和田玉材質玉器二件、第二套人民幣紀念冊兩冊、琺琅壺兩套,二人俵分。被告人宋玉有獲得物品價值人民幣13.34萬元,劉建祥獲得物品價值人民幣2.84萬元。2014年11月,因劉建祥調離該處,宋玉有與劉建祥共謀後,將上述款項中的18萬元俵分。其中宋玉有分得14萬元,劉建祥分得4萬元。

在受賄部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包括:2013年,被告人宋玉有利用其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具體負責管理新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的職務便利,爲海潤廣告公司在建設圍擋廣告業務上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經理徐某所送光大銀行卡一張(內存人民幣10萬元)。

2015年底,被告人宋玉有受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邳某某請託,利用其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服務公司總經理姜某,爲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承攬到天津市西青開發區泰達微電子小區的掃保業務,並向天津市濱海新區輕紡經濟區海晶市政環衛綠化有限公司總經理艾某索要該公司三臺環衛車輛提供給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用於該掃保業務。後宋玉有以支付環衛車輛的租賃費用爲由,分三次向邳某某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108萬元。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宋玉有利用其擔任濱海新區環境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具體負責環衛車輛的採購、驗收、付款以及農村垃圾收集、運輸項目的職務便利,爲福建龍馬環衛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福建龍馬)、煙臺海德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簡稱煙臺海德)、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聯重科)、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汽福田)、青島中集環境保護設備有限公司(簡稱青島中集)、深圳市龍澄高科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深圳龍澄環保)等單位在環衛車輛招投標、中標車輛驗收、合同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公司天津區域負責人送予的錢款,共計289萬元。

多家車企送錢,女銷售變情人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法院審理查明,宋玉有主要犯罪問題發生在其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期間,利用其具體負責濱海新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管理、環衛車輛採購、驗收、付款、農村垃圾收集、運輸項目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總計人民幣407萬元。

而在這些法院認定事實中,有多家車企捲入。

例如,2015年底,被告人宋玉有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期間,受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邳某某請託,通過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服務公司總經理姜某,爲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承攬天津市西青開發區泰達微電子小區的掃保業務提供幫助,並向天津市濱海新區輕紡經濟區海晶市政環衛綠化有限公司總經理艾某索要該公司三臺環衛車輛提供給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用於該掃保業務。後被告人宋玉有以支付環衛車輛的租賃費用爲由,分三次向邳某某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108萬元。

再例如:2015年至2016年間,福建龍馬公司中標濱海新區環境局環衛設備採購項目後,被告人宋玉有接受該公司銷售經理柳某請託,爲該公司在購車款支付方面提供幫助,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春節前先後四次收受柳某送予的現金,總計人民幣70萬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定:2017年,北汽福田公司天津區域銷售經理安某某與被告人宋玉有相識並發展爲情人關係。2017年底,被告人宋玉有接受安某某請託,爲北汽福田公司中標濱海新區環境局環衛設備採購項目提供幫助,並幫助該公司順利通過設備驗收及結算購車款。爲對被告人宋玉有表示感謝,安某某欲將個人提成款中的人民幣50萬元送予被告人宋玉有,但被告人宋玉有僅收受了人民幣5萬元。2018年被告人宋玉有使用其他受賄款項,爲安某某購買房屋出資人民幣60萬元。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述提到的銷售經理安某某也以證人身份提供證言證實:其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北汽福田公司天津區域銷售經理。2017年5月與宋玉有相識,後發展爲情人關係。2017年底,其代表北汽福田參與濱海新區環境局採購3噸擠壓式垃圾運輸車的競標,其讓宋玉有幫助中標,在宋玉有的幫助下北汽福田如願中標並順利通過設備驗收,同時很快收到了貨款。爲對宋玉有表示感謝,其在2017年底的一天送給宋玉有現金人民幣50萬元,宋玉有僅收取了其中5萬元。另外,基於二人的情人關係,在其購買靜海區××別墅時宋玉有爲其出資人民幣60萬元。

被告人宋玉有也在供述中證實上述證人說法。

判決書透露:天津市濱海新區監察委於2019年4月2日對被告人宋玉有采取留置措施。被告人宋玉有到案後主動供述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濱海新區監察委依法扣押被告人宋玉有違法所得佳能牌單反相機一套、玉器二件、第二套人民幣紀念冊一套、扣押被告人宋玉有現金總計人民幣194400元,扣押安奕霏違法所得人民幣60萬元。被告人宋玉有家屬在案件審理階段,代其退賠受賄贓款人民幣30萬元。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宋玉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被告人宋玉有應向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退賠贓款人民幣27.34萬元,在案扣押的款項人民幣194400元發還給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在案扣押的佳能牌單反相機一套、玉器二件、第二套人民幣紀念冊一套變價後發還給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如有不足,責令被告人宋玉有繼續承擔退賠責任。被告人宋玉有違法所得人民幣407萬元應予追繳,在案扣押的款項人民幣9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本期編輯 周玉華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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