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姜喜運恆豐銀行弊案原點

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姜喜運因爲給朱明亮控制的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正陽公司”)購買恆豐銀行股票,索要每股0.5元中介費,後折成股份轉至“親友”公司北京匯金泰信投資有限公司,被指控受賄罪。

姜喜運時代的另一位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被指控和姜喜運共同受賄,共同收受安信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信託”)股東、上海國之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國之傑”)董事長高天國給予的2300萬元,爲其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以及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投行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

姜喜運還被指控,2014年9月,姜喜運被調查前,指使外甥孫金光將其實際控制的南京5家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銷燬。一審法院認定其是爲了掩蓋持有恆豐銀行賬外股份及資金。

姜喜運一方則認爲,江蘇正陽這筆是正常賺取的差價,沒有利用職權爲高天國謀取利益,所得股權、利潤全放在恆豐銀行體外公司賬戶,沒有個人佔有。

趙春英在一審期間辯稱,除了1億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展期是在那個時間之前辦的,其和姜喜運購買股票這個事和後面所有的業務沒有關係,因爲那是在很多年以後發生的事。

股權抵頂中介費

根據恆豐銀行章程,股東買賣恆豐銀行股份時,需經股東資格審覈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方可登記轉讓。姜喜運作爲恆豐銀行董事長,自2003年恆豐銀行股改完成後,親自對股份轉讓事宜進行監督管理,未經其允許,股份轉讓無法通過審覈登記。

2011年下半年,深圳中技公司董事長成清波欲對外轉讓1.12914億股恆豐銀行股份。姜喜運表示有公司願以每股4.5元的價格購買,成清波同意,雙方簽訂轉讓協議時才知道買家是江蘇正陽公司。姜喜運聯繫有入股意向的朱明亮,提出每股4.5元,但需另付0.5元/股的中介費,朱明亮表示同意。深圳中技公司與朱明亮控制的江蘇正陽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後,經恆豐銀行董事會決議通過,1.129億餘股轉讓給江蘇正陽公司,江蘇正陽公司共支付深圳中技公司5.08億餘元。

姜喜運在此次股份轉讓過程中,未直接向朱明亮索要現金,而是利用管理恆豐銀行股份登記的職務便利,於2011年12月16日直接將款項按每股5元折成恆豐銀行股份,安排江蘇匯金總經理周某隆從江蘇正陽公司名下的恆豐銀行股份中轉出1129.14萬股,登記至北京匯金泰信公司名下,並未付款。朱明亮事後清點公司持有的恆豐銀行股份時,發現2011年底江蘇正陽公司空轉該1129.14萬股給北京匯金泰信公司,姜喜運告知該股權抵頂上述股份轉讓的中介費。按恆豐銀行年度報告中的每股淨資產計算,上述股份價值人民幣3737萬餘元。案發後,上述股份已被全部追繳。

相關書證顯示,經恆豐銀行董事會決議通過,深圳中技公司將1.129億餘股轉讓給江蘇正陽公司,江蘇正陽公司支付轉讓款5億餘元。2011年12月,江蘇正陽公司轉讓1129.14萬股至北京匯金泰信公司。      

這筆股權的情況只有姜喜運和朱明亮、周某隆三人知道,朱、週二人稱姜喜運沒有說過這筆中介費與恆豐銀行有任何關係。

姜喜運在一審期間辯稱,上述1129.14萬股股份是在股份轉讓過程中正常賺取的差價,所有權屬於恆豐銀行,沒有個人佔有。

姜喜運的辯護人認爲,一審判決認定姜喜運個人收受朱明亮1129.14 萬股的受賄本質上屬於“中間商賺差價”,不構成受賄。賺取的差價摺合成股票後直接轉入恆豐銀行代持賬外股份的北京匯金泰信公司,並未動用、佔有。既然在貪污中將賺差價的行爲認定爲職務行爲,相關差價歸恆豐銀行所有,在這裏又將賺差價的行爲認定爲姜喜運個人受賄,相關差價歸姜喜運個人所有,二者是相互矛盾的。

 “共同受賄”

另一位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趙春英,也同案被審。一審法院認定, 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趙春英在擔任恆豐銀行財務負責人、行長助理、首席財務執行官期間,各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安信信託股東、上海國之傑董事長高天國的請託,爲其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以及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投行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

2005年,上海國之傑收購安信信託公司小股東的法人股1.4688億餘股,並承諾三年內不得轉讓。時任安信信託董事長曲某春告知趙春英,高天國收購的安信信託法人股爲六七毛錢一股,建議趙春英購買,趙春英想和姜喜運每人買100萬股。2006年初,曲某春向高天國轉達了趙春英和姜喜運購買安信信託公司法人股。高天國答應賣給二人每人50股,並與趙春英約定購買價格每股1元,二人暫不支付購股本金,待股票賣出後,從收益中扣除成本、利息。事後趙春英將此事告訴了姜喜運,姜喜運表示同意,具體由趙春英負責操作。

2007年5月,趙春英以安信信託公司股票市場價已漲至每股24元爲由,要求高天國將許諾的100萬股股票拋售,得款扣除股本金和利息後給予趙春英。因高天國所持有的股票屬於法人股,仍在限售期,不能實際出售,高天國從其實際控制的上海國正公司支出2300萬元,於2007年5月15日通過上海康潤置業有限公司(上海國正公司的股東)的賬戶匯至趙春英指定的杭州蕭山月子護理院賬戶。

趙春英在徵得姜喜運同意後,將上述2300萬元轉入煙臺廣信公司購買南山鋁業定向增發股票進行投資,購買時爲湊整,趙春英自填22萬元本金。2010年5月13日,趙春英安排煙臺廣信公司出售股票後,將2300萬元中的1186.8萬元以及投資南山鋁業股票所得的收益979.8萬元,合計2166.6萬元匯至姜喜運指定的江陰恆新公司賬戶。趙春英分得贓款1113.2萬元以及投資南山鋁業股票所得收益919萬元,共計2032.2萬元。

案發後,姜喜運所得贓款及孽息全部被追繳,趙春英退繳1750萬元。

 “那是在很多年以後發生的事”

一審法院採信的姜喜運、趙春英爲高天國謀取利益共四項。

第一,是在購買恆豐銀行股份方面。2005年至2013年間,高天國通過趙春英找姜喜運多次購買恆豐銀行股票。2005年八九月,趙春英告知高天國有股東要轉讓5000萬股,讓高天國找姜喜運面談。高天國等人至煙臺見姜、趙二人,姜喜運當場表示同意。2013年高天國向趙春英再次提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趙春英聯繫姜喜運介紹高天國收購了4.1億餘股份。上海國之傑通過姜喜運多次購買共計6億餘股恆豐銀行股份,經多次送配股已達9億餘股。

第二,法院認定,2013年姜喜運爲上海國之傑及其關聯公司從恆豐銀行貸款提供幫助。2013年4月,高天國向姜喜運提出以上海國之傑所持4億股恆豐銀行股份作抵押貸款25億元,姜喜運同意,安排張文凱從蘇州分行爲上海國之傑辦理11億元貸款。高天國以上海國之傑及關聯公司名義多次在恆豐銀行貸款,姜喜運幫忙給經辦部門打招呼,在提供優惠的貸款利率和加快貸款審批進度等方面給予關照。趙春英作爲恆豐銀行高管在系統內幫助協調、督促,使貸款儘快發放。

第三,一審法院認定, 2011年起,趙春英利用職務便利,向恆豐銀行市場金融部負責人打招呼,要求關照高天國的安信信託公司,與恆豐銀行開展通道業務,合作規模幾十億元,該項業務每年的淨利潤在2億多元。

趙春英建議高天國以安信信託公司開展單一產品業務。高天國讓趙春英給安信信託公司介紹客戶,趙春英聯繫了青島分行跟安信信託做通道業務。2012年七八月份,趙春英看安信信託單一產品業務已經做得不錯,於是打電話給恆豐銀行金融市場部,想給安信信託多攬些通道業務賺錢。

第四,法院還認定,趙春英在承兌匯票貼現展期等方面爲高天國提供幫助。2002年至2003年,趙春英爲鞍山信託公司辦理1億元承兌匯票及延續業務。上海國之傑收購鞍山信託公司並承接1億元商票的對應債務,因該公司資金緊張,高天國請趙春英幫忙延期。趙春英經審查認爲沒有風險,向姜喜運彙報後,姜喜運同意。2005年12月,上海國之傑代安信信託還恆豐銀行拆借款1.0086867億元。

趙春英在一審期間辯稱,除了1億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展期是在那個時間之前辦的,其和姜喜運購買股票這個事和後面所有的業務沒有關係,因爲那是在很多年以後發生的事。

姜喜運辯稱,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爲高天國謀取利益,其與趙春英系正常購買股票,所獲利潤全放在恆豐銀行體外公司江陰恆新公司賬戶,用於恆豐銀行股份轉讓,沒有個人佔有。

姜喜運的辯護人認爲,姜喜運主觀上沒有受賄的故意,與高天國聯繫買賣股票均系趙春英一人所爲,相關事宜都是趙春英告知姜喜運。姜喜運認爲最初是向高天國借款購買安信信託股票,之後所得款項是趙春英出售股票的收益。買賣股票全部收益都放到恆豐銀行體外公司江陰恆新公司賬上,歸恆豐銀行所有。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爲安信信託、國之傑公司、高天國等謀取利益的行爲。

辯護人認爲,一審判決在認定貪污時,將江陰恆新公司認定恆豐銀行的資金平臺,在認定受賄時,又將姜喜運轉入江陰恆新公司的錢評價爲個人受賄,二者是相互矛盾的。

而趙春英的辯護人則提出,2300萬元是趙、姜二人從國之傑公司獲得的100萬股股票的溢價款,並非國之傑公司的錢。100萬股股票系趙、姜二人購買而非收受。趙、姜二人沒有爲國之傑公司購買恆豐股票和貸款業務方面謀利的共同故意,認爲不構成受賄罪。

銷燬會計賬薄

姜喜運和其外甥孫金光被指控犯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罪。 

2011年至2012年3月,姜喜運借用他人身份證,委託周某隆在南京先後註冊成立了南京餘融公司、南京允浩公司、南京兌潤公司、南京倍民公司、南京合彥公司(見《等深線》10月31日報道《姜喜運恆豐銀行沉浮錄》),均被姜喜運用於操作恆豐銀行股份時週轉資金、承接恆豐銀行股份,該五個公司的賬目均由周某隆安排江蘇德恆典當有限公司會計符某某、出納周某某代管。

一審法院認定,2014年3月10日,姜喜運安排孫金光從周某隆處接管上述五個公司,孫金光至南京與符、周等人辦理了公司印章執照等物品及賬目、資金等交接手續,製作了交接物品詳單。同年9月23日,姜喜運指使孫金光到南京將該五個公司的賬目銷燬並外出躲避。後孫金光至南京從符某某處將五個公司的全部會計賬薄、憑證等取走,丟棄於南京市其租住賓館附近數個垃圾箱內。孫金光逃至山東濰坊市租房躲避。同年12月19日下午,濰坊市公安協助煙臺市公安抓獲孫金光。  

案發後,前財務人員向公安機關提供了其保存的電子賬目,與交接清單上的賬本內容一致。交接清單列明現金、銀行存款餘額共計6.5986億餘元。

姜喜運的辯護人認爲,姜喜運主觀上沒有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犯罪故意。能夠查明公司經營情況的全部電子賬冊都在,不影響公司結算行爲審查,或者公司經營狀況無法查明的後果,情節顯著輕微,未達到規定的定罪標準。

姜喜運的傳說

關於交接的說法,姜喜運說他向後任提過三次交接。

根據姜喜運的說法,第一次是剛退休(姜喜運此時還未卸任董事長), 在恆豐銀行三樓東會議室,只有他們兩人。對方說先別急交接,自己的董事長還沒幹上,幹上了再說。時任恆豐銀行辦公室主任王某知道這次會面,但談什麼不知道。

第二次是後任已擔任董事長後,五一期間,恆豐銀行股東、監事請客。姜喜運說他有20億元現金和6億股股份,儘快交接。對方說好,馬上安排交接。但談話內容,這位請客的監事不知道。

第三次是2014年七八月份,地點在恆豐銀行東會議室。姜喜運說現在得交接,對方說一直在忙,正在安排這個事。這次會面姜喜運稱是直接打的電話,直接到會議室,看到的人可能有,但具體指不出來。

姜喜運提到的前兩次,《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向相關知情人求證過。五一期間的這次喫飯,是一位股東、監事約的兩人,“就是朋友一起喫個飯”,在養馬島的一個會所,一聽他們談工作,監事就出去了。但兩人“應該談得不錯,氣氛非常好,後任表態說,以後姜喜運任何事都由恆豐銀行管,養姜喜運一輩子”。

《等深線》記者採訪的幾名恆豐銀行前高管、股東說,股權轉移賬面都是有痕跡的,貪污一點半點有可能,全貪污不太可能。兩人沒交接,離任公佈後第三天就讓姜喜運回家,不讓上班了,董事長職務一個多月後才免去。從法律程序上講,姜喜運此時還是董事長。

一位股東說,姜喜運對恆豐非常有責任心。“到他快退休時,我問他能否提拔提拔親戚的小孩,他說能讓進來,但提拔首先以業績爲主。”

一位前監事說,對姜喜運來說,哥們兒弟兄不重要,業務有沒有風險很重要,所有貸款都是有抵押的。(記者插嘴門裏沒抵押)門裏的事是沒有風險的,一是當時恆豐銀行股票很值錢,二是門裏有幾棟樓。

姜喜運稱,離任審計沒通知他,審計進入三四個月後才知道,是聽別人告訴他的,聽說審計組查出了體外股權的事。姜喜運稱審計是外地一家審計部門。記者從恆豐銀行時任高管處得知,審計費用恆豐銀行出了1000萬元。

在煙臺,有些傳說是不太一樣的。

(編輯:郝成 校對:顏京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