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關於“渾元形意太極拳掌門人”馬保國的比武視頻火了!這些視頻經由網友們的加工,馬保國可謂打遍宇宙無敵手!三句不離老本行,今天法官要講的,就是一個跟比武相關的案例!

你練過?

在下佛山黃飛鴻第八代關門弟子。

哦?我也會點功夫,切磋一下?

好!

圖文無關

隨即,費師傅和葉師傅擺好架勢互相攻守,“你一下”、“我一下”, 兩個人糾纏在了一起。忽然,葉師傅一個掃堂腿,將費師傅絆倒。倒地後,費師傅欲翻身反撲,但被葉師傅死死摁住。多次翻身無望後,費師傅舉手要求住手,雙方結束比武。葉師傅起身後,躺在下面的費師傅忽然哀嚎起來,原來他的左腿無法用力,而且傳來陣陣劇痛。

發現不妥後,葉師傅與其他同事立即將費師傅送至四周病院。經由診斷,費師傅左腿骨折,住院治療25天。事發後,葉師傅支付了3000元。災患叢生,費師傅與葉師傅還因上班時間比武被公司開除。

傷好後,費師傅找到葉師傅要求賠償,但協商無果。想到自己不僅受了傷、花了錢,還丟了工作,費師傅氣不打一出來,於是跑到法院起訴,要求葉師傅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共計40000餘元。

被告葉師傅表示,費師傅是自己同意比武的,其受傷是自己用力過猛導致,與自己沒有關係。

法院經審理以爲,本案系原、被告在切磋武功時導致原告左腿受傷,因切磋武功系雙方商定,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預見到比武可能造成傷害的後果卻仍進行比武,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有過錯。綜合考察本案發生的起因、經由及當事人的惡意程度等因素,原、被告對損害的發生及後果存在的過錯程度相稱,故原告的公道損失由被告承擔50%的賠償責任爲宜。最後,法院判決被告葉師傅賠償原告費師傅各項損失合計20000餘元。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1176條劃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爲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哀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現在,技擊已經成爲一項體育競技項目,規則下的體育競技是不受法律干涉干與的。假如確實需要切磋,應當去參加正當合規、場館和舉措措施等符合標準的競技比賽。基於雙方競技者參加比賽的目的正當性,即使競技者在比賽過程中造成對方人身損害時,也無需爲此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民間自發組織的沒有任何規則的比武,假如造成損害,責任方並不因雙方自願而就此免責。在此提醒,切莫隨意與人比武,萬一受傷,不僅要忍受身體的傷痛,還有可能丟了工作。更有甚者,假如是爲了報酬或者泄私憤,那麼比武就失去了體育競技的內在含義,在法律定性上可考慮爲鬥毆,輕則賠錢,重則判刑!

原標題:《打輸住院,打贏賠錢!民間比武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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