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子,被告李某良,法庭今天判决不准离婚,是为了给你们双方一个机会,你们生活这么长时间且育有二子,具有一定的婚姻基础……”

原告

“知道了法官,经您这么一说,让我懂得了好多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后我会好好过好日子的。”

被告

“谢谢法官今天亲自来到我们‘家门口’为我们解决家庭矛盾,不仅方便了我们,还给大家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普法课。”

近日,镇康县人民法院干警们肩扛上国徽,手提电脑等开庭设备,戴上口罩,驱车80余公里,前往边境村勐捧镇酸格林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同时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宣讲宣传,切实将司法温度和全会精神带到了沿边村寨。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所在村属边境村且是法官联系点之一,基于边境疫情防控的需要,边三乡(镇)村组均设有多个防控检疫、登记点,当事人到法院参加庭审极为不便,便决定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同时,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原告李某子(女)与被告李某良(男)经自由恋爱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二子。原告诉称,被告婚后嗜酒成性,具有家庭暴力倾向,不顾家庭生产生活,自己劳累不堪,无法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不同意离婚。法庭经审理后认定,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遂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还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传达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让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沿边村寨。

来源:镇康法院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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