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見證歷史!銀保監會批覆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

每經記者 張卓青    每經編輯 廖丹    

包商銀行的破產清算進入倒計時。11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並要求該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後續工作。

海南發展銀行被人民銀行宣佈關閉、河北省肅寧縣尚村鎮農信社破產清算之後,包商銀行是又一家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銀行。

此前已被接管一年半

包商銀行的破產清算對我國銀行業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嚴格意義上來說,它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一家經由司法破產程序完成清盤退出的商業銀行。此前,海南發展銀行被人民銀行宣佈關閉,但該行並未進入司法破產程序,而是行政清理程序。河北省肅寧縣尚村鎮農信社通過司法程序進入破產清算,但是該信用社當時已經停業多年。

從2019年5月24日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宣佈包商銀行被接管到如今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已歷時一年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回顧了這一年半中的節點事件。

2019年5月24日晚間,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宣佈,因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決定對其進行聯合接管,由接管工作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建設銀行託管包商銀行的業務。

2019年6月,包商銀行接管組開始對該行開展全面清產覈資,清產覈資顯示包商銀行存在鉅額的資不抵債缺口,接管時已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若沒有公共資金的介入,理論上一般債權人的受償率將低於60%。

2019年10月,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正式啓動,由於包商銀行的損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資金承擔損失缺口之前,沒有戰略投資者願意參與包商銀行重組,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最終決定採取新設銀行收購承接的方式推進改革重組。

2020年4月30日,蒙商銀行正式成立並開業,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劃分的總體原則爲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隨後包商銀行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有關部門也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2020年11月13日,包商銀行在中國貨幣網上披露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認定該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因此該行對已發行的65億元二級資本債券本金實施全額減記,並對任何尚未支付的累計應付利息(總計5.86億元)不再支付,包商銀行也是歷史上第一家觸發二級債減記條款的銀行。

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道,包商銀行此次減記事件進一步打破了“銀行同業剛兌”信仰,給投資人或機構帶來觀念上的改變,即“資本工具是投資不是負債”,此後銀行信用分層會更加顯現,資產質量差的銀行發行人將面臨很大的融資成本和難度上升的壓力。

“公司治理全面失靈”

今年8月3日,時任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也是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的周學東曾在央行主管的刊物《中國金融》上發表文章談包商銀行被接管的始末,他認爲該行的風險根源於公司治理全面失靈,“大股東控制”和“內部人控制”兩大公司治理頑症同時出現,加之地方“監管捕獲”、貪腐瀆職,導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架構和機制基本失靈。

該行的大股東操縱股東大會,干預銀行正常經營,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利益輸送。周學東在文中指出,明天集團對包商銀行的持股比例達89.27%,遠超50%的絕對控股比例。在2005年至2019年的15年裏,“明天系”通過註冊209家空殼公司,以347筆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貸資金,形成的佔款高達1560億元,且全部成了不良貸款。

周學東指出,“監管捕獲”也是包商銀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從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劉金明、賈奇珍等案件的查處中發現,部分甘於被“圍獵”的地方監管高官不僅收受賄賂,還插手包商銀行內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攬等事務;有些關係人通過自己控制的公司從包商銀行騙取鉅額貸款,通過自辦的律師事務所從包商銀行獲取高額律師服務費。

目前劉金明已經被“雙開”,收繳其違紀所得因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而有媒體曾報道,包商銀行的原董事長李鎮西在2019年11月已經被帶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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