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實名制、限額度 直播打賞迎強監管

來源:北京商報

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並限制最高打賞金額。

限制打賞額度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爲,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

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覈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近年來,隨着智能手機和移動支付的普及,由未成年人打賞主播而造成的糾紛頻繁發生。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此類報道達30餘件,涉案金額近億。北京商報記者在今年6月曾報道一起未成年人打賞案件,劉先生16歲的兒子在觀看某平臺的直播時,累計給主播打賞了近2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二審恰逢最高法出臺相關文件。今年5月19日,最高法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未成年人“打賞”的返還標準。該案二審辯護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高同武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意見刊發後三天,案件就再度開庭。並在月底就出了結果,調解全額返還158萬元,並給退還一二審訴訟費。”

重點關注青少年

雖然在未成年人打賞方面陸續有相關監管跟進,但主要還是停留在“事後補救”層面。要想從源頭解決打賞爭議,平臺始終肩負“最後一道坎”的直接責任。在瀏覽直播平臺過程中,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不少平臺都設置了“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無法進行打賞,觀看時間也受到限制。根據國家網信辦要求,從去年3月到去年年底,有53家網絡直播和視頻平臺上線“青少年模式”。

但實際上,只要輸入密碼,“青少年模式”即可輕易關閉。不管是猜到密碼關閉青少年模式,或是以父母的賬號登錄,對於未成年人來說都不是什麼難事。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發佈的報告直言,直播平臺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

對此,通知要求,平臺不得采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而對於點擊量高、成交量虛高、“打賞”金額大、業務類別容易出問題的直播間,通知明確指出要建立人機結合的重點監看審覈機制,跟蹤節目動態,分析輿情和原因,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導向偏差和問題。

保證實名制

網絡直播市場規模持續擴大,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數據顯示,我國視頻直播行業的市場規模已由2015年的64億元增長至2019年的1082億元,同時視頻直播行業的付費用戶規模也在2019年增長到了3610萬人。

然而,各種亂象的出現也影響到行業的正常發展。其中,未成年人花費千元甚至數萬元“鉅額”打賞主播的案例不時出現,成年人因“打賞”而花光積蓄甚至背上債務的情況也並非個例。與此同時,爲了獲得高額“打賞”,部分主播也打起擦邊球,用虛假信息、涉及色情等手段作爲噱頭。

從廣電總局此次發佈的通知來看,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覈等措施,或許確實能夠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志峯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通知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實施性的規範性文件,屬於針對某一類問題實施管理和治理的抽象行政行爲。現實中,這種規範性文件,往往是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細化,對於平臺來說具有當然的約束力,現實中因爲通知要求更加細化和更加有針對性,平臺也會更加重視通知具體要求。”

“規範‘打賞’單靠提示信息能夠起到的作用較爲有限,必須以技術手段進行配合。”數字文創產業智庫研究員李傑認爲,藉助技術手段能夠提升監管效率,同時對於失去理性的“打賞”行爲能夠儘快進行遏制。但對於未成年人“打賞”行爲,除了平臺方等的限制外,監護人也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職責。而未來若要對“打賞”進行上額限制,如何確定具體數額也需要根據市場進行深入調研,既保證行業能夠良性運行,也保護受衆權益不受侵害。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王晨婷 鄭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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