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問政江西客戶端訊 記者沈冠楠報道:人防車位指的是依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在各小區人防空間設置的停車位。隨着私家車逐漸成爲越來越多家庭的“剛需”,小區利用地下人防空間設置停車位的做法十分普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停車難問題。

但近年來,人防車位頻繁引發糾紛,或取消短租,強制長租,或隱瞞屬性,高價出售,名租實售,又或收益歸屬,糾纏不清……糾紛纏身的人防車位成了“人煩”車位。

日前,江西撫州市東旭1號(公元1959)小區業委會與開發商關於人防車位一案引發網絡熱議,經終審法院判決,案涉地下人防車位的投資主體隨着房屋的售出而實際發生轉移,小區地下人防車位後續的實際投資者爲全體業主,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一時間,人防車位的各種話題再次迎來網上輿論聚焦。

回顧:

人防車位權益歸屬之爭引官司

最後業主贏了

事情要從撫州市東旭1號小區業委會最近收到的一紙法院判決書說起。

記者瞭解到,撫州市東旭1號小區於2012年竣工交房,據公開信息顯示,該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建築面積爲7759.85平方米,規劃有200個人防停車位。

2015年年初,東旭1號小區的前期物業公司美城物業辦理了東旭1號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並向撫州市物價局申請批覆,向小區業主收取停車費用。

2017年3月,美城物業公司被東旭1號小區業委會解聘,小區採取自治方式管理,業委會成爲東旭1號人防工程的管理單位。

2019年,東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東旭1號小區業委會返還佔用的地下人防車位200個,並賠償車位租金損失118萬元。

一審中,開發商訴稱,人防車位未計入小區公攤面積,雖計入建設成本,但沒有計入房價。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人防車位雖然未計入小區公攤面積,但東旭公司否認計入銷售房價卻無法提供相關財務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對東旭公司否認地下車位沒有計入銷售房價的訴請不予採信。

最終,一審法院對於東旭公司、美城物業要求東旭1號小區業委會返還小區地下人防車位並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20年,東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0年10月16日,撫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因案涉地下人防車位固有的性質和特點,其投資主體會隨着房屋的售出而實際地發生轉移,其後續的實際投資者以及平時使用管理和收益者應是全體業主。

律師解讀:人防車位收益歸誰,各地做法存差異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師事務所徐敏律師分析稱,司法實踐中曾經以車位、車庫相關費用是否計入開發商的建房成本來確定其所有權歸屬,本案也是如此。撫州中院認爲開發商出售地面建築物之後,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處分,該土地使用權適度的延伸附着物(即業主共有的地下人防車庫)也理應一併處分轉移給全體業主。

不過,對於東旭1號小區人防工程平時使用收益權利的二審判決,撫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也坦言,該案在今後解決商業住宅小區有關人防工程爭議中並不具備示範作用,其表示,人防工程不存在所有權歸屬的問題,只是使用、管理、收益權由誰享有的問題,對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管理和收益有爭議的,還是需要通過自願協商、仲裁或者訴訟方式解決。

徐敏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的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該規定僅明確投資者享有收益權,但人防車位的投資者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存在爭議。實際上,各地司法機關的對人防車位的理解不同,做法也不一樣,多參考各地的物業管理條例、住建委規定等法規來確定權屬。

據其介紹,一種司法觀點認爲人防車位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例如本次撫州東旭1號小區“人防車位收益案”、2019年成都金牛區三九·綠城小區業委會與開發商的人防車位收益權爭奪案等,法院判決認爲,訴爭的人防工程作爲小區的配套建設項目,其建設費用已攤入建設總成本,隨着房屋產權的轉移,投資主體就由開發商轉變爲全體業主,收益當歸全體業主所有。

另一種司法觀點則認爲業主雖然出資購買房屋,但不能理所當然地轉化成對人防工程進行投資。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此類訴訟判決書中表示了以上觀點。此外,上海、廣州、重慶、福建等城市地方立法明確規定人防工程經依法初始登記後可以對外出售,可以辦理產權登記和抵押登記。

記者瞭解到,國家人防辦已於去年啓動相關規範的修訂工作,併發文向各省級人防辦就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徵求意見建議。法律人士表示,希望此次修訂可以從法律規範層面明確相關產權歸屬與權責分配。

調查:

人防車位“售賣”、“長租”等問題成網友投訴焦點

撫州市東旭1號小區打贏與開發商的“人防車位”官司,這一消息讓江西乃至全國各地的業主感到振奮。《問政江西》作爲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設擴大社會參與加強社會監督平臺,我們也陸續收到不少網友的留言或來電諮詢:“怎麼分辨我買到的車位是不是人防車位?”“開發商‘只賣不租’人防車位,這樣允許嗎?”“買到了人防車位,開發商不予退換怎麼辦?”……

記者也通過查詢《問政江西》的往期帖文發現,不少網友曾就自己所遭遇的人防車位問題發帖求助。

2020年9月,南昌經開區南天陽光二期業主投訴小區開發商對人防車位進行買賣,只有購買了人防車位,業主才能停車。對此,南昌經開區“五型”辦回覆,將約談小區開發商,就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進行督促、指導。

樟樹市網友也遭遇了類似事件——該市巔峯龍虎小區業主投訴開發商將車位與房屋強行捆綁銷售,在業主瞭解到所售車位爲地下人防車位時又改口說長期租賃,租期爲20年。對此,樟樹市房地產管理局回覆,根據有關規定,用於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不能進行售賣,而針對網友反映的人防車位長租問題,市人防辦已前往售樓處覈實,將指導、監督項目人防車位租賃協議的簽訂。

……

記者通過梳理帖文發現,人防車位“售賣”、“長租”等問題成爲網友投訴焦點。不少網友反映,儘管在現有政策約束下,部分開發商就人防車位簽訂的是租賃協議,5年租期滿後自動續約,但其價格跟普通車位的售價並未有多大區別。網友們質疑,這事實上是“變相售賣”。

話題:

本期“問計於民”聚焦地下人防車位話題

關於人防車位,您最關心的是什麼?您是否遭遇過與地下人防車位有關的糾紛,並苦惱於該如何維權?對江西現有的“人防車位”政策,您有什麼寶貴建議?爲通過“政務+服務”的形式更好的“問計於民、服務於民”,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本期“問計於民”線上討論活動聚焦江西小區地下人防車位話題,歡迎廣大網友們積極參與進來,我們將收集整理網友的熱點問題和寶貴意見,逐一反饋至相關部門,爲廣大網友答疑解惑,真正讓“問計於民”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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