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危害有多大?有人因此家破人亡,有人因此前途尽毁。但总有些司机师傅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抓获。这次蜀黍给大家带来酒驾人员名单,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车辆!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刘忠华: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人,于2020年11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32G10的小型汽车行至坪田路贸易广场路段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

郭林峰:吉安市吉水县黄桥镇人,于2020年11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9R053的小型汽车行至和气路三湾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

李伏生: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友谊村人,于2020年11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N2S70的普通摩托车行至和气路三湾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

刘诗炷: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11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L5815小型轿车行驶至青原区S221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朱诗泉: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11月5日饮酒后驾驶粤BS3W52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彭之怼:吉安市泰和县人,于2020年11月11日饮酒后驾驶赣DN7Y6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原区S221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协松: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11月11日饮酒后驾驶赣DN68B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原区S221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平贵: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11月11日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原区S221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曾志江:吉安市吉安县人,于2020年11月12日饮酒后驾驶赣D09582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黄小飞:吉安市永丰县藤田镇人,于2020年11月13日饮酒后驾驶赣D82K83的小型汽车行至和气路三湾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

戴荣华: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19日饮酒后驾驶赣D568U7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为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酒驾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醉驾一律拘留。吉州交警大队也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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