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這名爲黑惡勢力撐腰的公安局長被判刑

11月24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廣西玉林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莊浩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李莊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南寧市中院認爲:

被告人李莊浩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07.621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李莊浩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爲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李莊浩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李莊浩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李莊浩受賄犯罪所得中有90萬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合以上量刑情節,決定對李莊浩從輕處罰。對扣押在案的李莊浩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

根據被告人李莊浩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具體情節,南寧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莊浩簡歷

李莊浩,男,漢族,1962年7月生,浙江紹興人,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畢業,政工師。

1979.09-1981.08 廣西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生;

1981.08-1984.03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處幹部、團委書記(1986.08-1988.09 公安部管理幹部學院公安管理系管理專業學習);

1988.09-1989.04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

1989.04-1990.02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副局長;

1990.02-1992.02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萬秀分局副局長;

1992.02-1993.04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萬秀分局副局長(正科長級) ;

1993.04-1997.07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1994.04定爲副處級) ;

1997.07-2000.07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1996.09-1998.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

2000.07-2004.12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2000.09-2003.06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2004.03-2004.05 廣西自治區黨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4.12-2008.12 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2008.07-2008.12掛職任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

2008.12-2011.08 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

2011.08-2013.05 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

2013.05 廣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9月2日,廣西紀檢監察網通報: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李莊浩,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02月22日,廣西紀檢監察網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玉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莊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李莊浩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和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羣衆紀律,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影響力,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莊浩作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腐化墮落,爲官不廉,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甘於被“圍獵”,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監委給予李莊浩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終止其中共玉林市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免去其中共玉林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玉林市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暨廉政黨課現場。

以李莊浩案爲鏡鑑,玉林市以案促改

李莊浩被雙開後,玉林市開展系列警示教育工作。

5月,玉林市召開市四家班子領導幹部會議,深刻剖析李莊浩案,部署開展以案促改工作;6月,該市市委召開全市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暨廉政黨課,利用李莊浩及全市公安系統嚴重違紀違法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8月4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玉林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莊浩涉嫌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玉林市組織黨員幹部到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觀看庭審遠程視頻直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強化幹部廉潔意識。

廣西頭條綜合南寧中院

責任編輯:鄭亞鵬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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