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读法律案例、学法律知识、多学法律、少吃亏

一、案件描述

2017年5月15日,张女士因装修新房子,在小区门口找到了木工活的李师傅,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李师傅把张女士的新房吊顶工程完工,就支付李师傅2900元,5月16日的早上李师傅带上工具以及相关的材料,结果在工作的时候因为不小心从梯子上掉下来了,导致腰骨折了,随后李师傅通过打医院的电话,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病,最后治病花了差不多3万元。

张女士是否需要向李师傅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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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1、我们首先要确定他们是什么法律关系?

具体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呢?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显然不是。

雇佣法律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和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或劳力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重要的几个特点:

(1)雇佣法律关系是由雇员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劳务法律关系;

(2)雇佣法律关系是雇员以自身的技能或劳力为雇佣人完成劳务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这是雇佣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的特征;

(3)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雇员必须接受雇佣人的指示、监督,这是雇佣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另一显著特征。承揽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第二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人的工作是独立的,工作过程不从属于雇主。雇佣合同中,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工作的条件,设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劳动时间;而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带工具,并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时间

综上分析二者是承揽关系

确定了二者是承揽关系后,那承揽关系房东是否需要赔偿呢?

结论:不需要赔偿

三、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律2分钟建议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在安排工作的过程中要学会规避风险,确定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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