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人不符合報考條件卻審查通過,贛州一公職人員受賄被判刑

來源: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贛州一負責人事考試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372名不符合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查,受賄達26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何某負責全市二級建造師考試考生資格審查工作期間,利用其審覈賬號將劉某(江西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提供的228名不符合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查,先後3次在劉某車上收取劉某送的現金共20萬元人民幣。

2017年至2019年,何某利用其審覈賬號將李某(江西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提供的144名不符合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查,先後5次在何某樓下共收受李某現金6萬元人民幣。

另查明,何某將收受的26萬元用於個人投資和生活開支,歸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退繳全部贓款26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何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何某的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何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能夠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起訴前已退清所得贓款,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社會的程度,上猶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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