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津俏江南一分公司遭罰款5萬元 外賣中混有兩種顏色蟲子

中國網財經11月25日訊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決定書”),決定對天津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簡稱“天津俏江南”)銀河購物中心分公司罰款5萬元。

決定書顯示,今年7月27日,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舉報,反映俏江南(天津萬象城店)經營的食品混有異物。當日,執法人員對天津俏江南銀河購物中心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針對舉報人反映的7月23日通過美團外賣平臺從該公司購買的雪梨銀耳羹食品內混有蟲子一事,對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詢問。

經該公司確認,認同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沒有異議。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舉報人已退回該公司的雪梨銀耳羹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津市監執實強〔2020〕37號),並於當日對當事人涉嫌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的行爲立案調查。2020年8月24日,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實施延長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津市監執延強〔2020〕15號)。

據瞭解,舉報人於2020年7月23日通過美團外賣平臺俏江南(天津萬象城店)下單購買菜品4份(三方訂單號:17507861807014416),其稱拆開包裝發現訂購的銀耳雪梨羹內混有蟲子,天津俏江南銀河購物中心分公司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表示認同,沒有異議。

7月27日,舉報人將該筆訂單內含食品退回天津俏江南銀河購物中心分公司,該公司接受退貨並全額退款。據該公司店長段霞霞確認,銀耳雪梨羹內混有蟲子,混入白色蟲子的原因是在原料紅棗的保存過程中有蟲子鑽進棗中,經過湯羹的製作烹煮,紅棗被煮爛,紅棗中的白色蟲子混入湯羹之中;混入黑色蟲子的原因其公司還未找到。目前這批紅棗已經用完,沒有剩餘。上述食品銀耳雪梨羹在美團外賣平臺俏江南(天津萬象城店)售價爲15.00元/碗,本案貨值金額15.00元,無違法所得。

決定書指出,天津俏江南銀河購物中心分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部分情形,給予從輕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天津俏江南銀河購物中心分公司改正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的違法行爲,並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雪梨銀耳羹1碗;2.罰款50000元。

天眼查顯示,天津俏江南銀河購物中心分公司成立於2012年,公司負責人爲孫洪濤。天津俏江南成立於2007年,註冊資本爲100萬元,由俏江南(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俏江南”)全資控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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