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並未遠去。即便只計算這兩年新聞中的“家暴”,從美妝博主宇芽前男友、蔣勁夫家暴事件,到今年拉姆慘劇,已經足以讓人憤怒。在傳播中,有的事件以受害者命名,有的以施暴者命名,而在這些事件裏,即便雙方已經不是夫妻或戀人關係,人們仍然習慣稱之爲“家暴”。

撰文 |榕小崧

01

一場事先預謀的“車禍”,

一則因勇氣而發佈的視頻

1960年11月25日,拉丁美洲多米尼加的街頭髮生了一場事先預謀的“車禍”。曾參加過刺殺拉斐爾·特魯希略的米拉貝爾三姐妹,被兇手殘殺於亂棍之下。但官方則對公衆宣稱,她們死於車禍和墜海。

預謀這一切的特魯希略,是一名以殘暴和好色著稱的獨裁者。他堅持佔有每一個部長的妻子,據說是爲了讓她們明白“誰纔是真正的主人”。三姐妹中的米娜瓦不幸被他看中,她冒着生命危險在公開場合拒絕了特魯希略的求舞。後來經歷多重波折,人稱“蝴蝶姐妹”的米拉貝爾三姐妹成爲了反抗者的精神領袖,並參與組織了特魯希略刺殺行動,可惜行動以失敗告終。當時已經陷入內外交困局面的獨裁者,將升騰的恨意指向了反抗他的女性。

三姐妹的悲劇催化了激憤的情緒,半年後特魯希略被不知名人士暗殺。“蝴蝶姐妹”遇難的11月25日,在1981年被拉美女權主義者定爲“反暴力日”;1999年,被聯合國正式確立爲“世界消除對婦女暴力日”

(International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這裏的“暴力”泛指一切對婦女的暴力行爲,包括親密伴侶的暴力、性暴力、性騷擾、人口販賣、童婚和切割女性生殖器。

2019年,聯合國爲反暴力日確立的主題是“橙色世界:世代平等反抗強姦”

(Orange the World: Generation Equality Stands Against Rape)

,世界各地將舉行爲期16天的集會活動,但活動從11月23日開始,便在全球範圍開展——意大利蒙特西托里奧宮被打上紅色的光,巴黎女性手舉紫色標牌上街遊行抗議暴力,布魯塞爾的街頭擺着象徵女性侵害的紅色高跟鞋裝置,厄瓜多爾女性在面部畫上鮮紅的十字……

圖片來自美聯社,拍攝者:DOLORESOCHOA

圖片來自美聯社,拍攝者:FRANCISCOSECO

在中國,2019年的11月25日,則因爲一條視頻而變得不再尋常。仿妝博主宇芽發佈視頻揭發前男友@沱沱的風魔教 多次家暴,聲淚俱下的控訴讓嘈雜網絡中的過客陷入了12分鐘的灰色和沉寂。無論你打開視頻是出於有意還是無意,是出於對議題的關心還是對熱搜的好奇,都無法對那幾秒鐘的電梯監控視頻保持淡定——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會將自己的女友以如此殘暴的方式拖出電梯。電梯關閉後顯示的“歡迎業主回家”,巧合之下成爲具有電影感的諷刺,而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那位被指控的施暴者,那位在社交媒體上營造熱愛生活、喜愛小動物的藝術家人設的繪本作者,竟然在視頻引發全網震怒之後,仍然跟宇芽視頻中截取的錄音一樣毫無悔過之意,難道暴力對他而言,是一種標榜自我的“特立獨行”?

視頻中呈現了多位相關人士的證詞,家暴事實是否成立,答案自在人心。它顯然經過了事先策劃,有意在“世界消除對婦女暴力日”這一天發佈。59年前,一場預先謀劃的僞裝“車禍”奪走了反抗獨裁的三姐妹的生命;59年後,一名具備一定表達能力的視頻從業女性,需要積累足夠的勇氣,纔敢走出被家暴的沉默。因11月25日而產生聯繫的兩起事件,雖然施暴的主體不可完全畫等號,但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女性趨同的命運。

02

一名中國女性打破沉默,

平均要經歷35次家庭暴力

就在視頻發佈的前一天,韓國女星具荷拉身亡於公寓的消息擴散全網。人們在聯想到韓國女星自殺現象之餘,也聯想到親密關係中的暴力。生前,具荷拉曾被男友打到子宮內出血,卻因爲對方手握自己的隱私照片而不敢發聲。在視頻發佈的第二天,蔣勁夫出獄後交往的新女友再爆其家暴行徑,稱與他交往的日子像住在監獄裏。

“子宮出血”四個字僅僅說明了結果,真實暴力的可怕,剋制的新聞文字難以準確地傳達。在一些家暴案件的法庭審理記錄中,或許能看到更直接的描述。2009年,26歲的北京女性董珊珊,被丈夫王光宇家暴致死。在審理過程中,王光宇這樣描述家暴場景:“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從臥室門口,一直踢到牀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到牀上爲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

宇芽的視頻中,也提到了家暴的具體細節。她被男友重重地摔在地上,尾椎着地,下半身瞬間失去知覺。當她癱倒在地面無法動彈之時,男友仍高聲吼她:你裝啊,你繼續裝啊……而毆打的起因,往往是無法預料的生活中的雞毛蒜皮。我們中或許很多人都曾在童年階段目睹過家庭暴力,在一扇被關起的臥室門這邊,聽到那頭的打罵和哭泣。但只要沒有親身經歷過,就無法感受與隨時隨地威脅自己生命安全的人生活在一起,是一種怎樣的痛苦。很多人只會根據自己解決糾紛的體驗而提出質疑,而這句質疑,對向外界求助的受害人來說,與不知何時能停止的暴力一樣令人絕望:爲什麼不分手?爲什麼不離婚?爲什麼還願意和那個打你的他(或者她)在一起?此類的問題,還有類似的變形:他(她)到底哪裏好?爲什麼非得看上他(她)?

《女人無名》,[美] 艾米莉·溫斯洛 著,徐曉麗 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9年4月。

看似關心的背後,實質是共情的缺失,是在質疑受害人的判斷力,彷彿一切傷害的源頭,是受害人的愚蠢的“戀愛腦”。與強姦、性騷擾等暴力事件中指責受害人不夠檢點的評論類似,還是有人在用審視的目光看待受害人,受害人必須沒有絲毫的“過錯”。就像美國作家艾米莉·溫斯洛在回憶錄《女人無名》回溯自己年輕時被性侵的案件受理過程中寫到:“很明顯,假如他們要給我的案子定罪,就得要求我成爲一個完美的、內心破碎的小公主。”而在新的時代,在家暴面前保持沉默,也成爲了受害者的缺點。

那麼離開一個家暴者,到底有多難?對於這個問題,數據或許能更直觀地回答你。據美國國家統計局數據,全美每分鐘大概有20個人正在遭受親密關係裏的肢體暴力。據美國國家防家暴熱線的統計數據,一個遭遇家暴的美國女性平均需要嘗試7次,才能夠徹底離開加害者。而據全國婦聯第三次調查統計數據,在婚姻過程中遭受伴侶辱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行爲等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女性,佔到了總調查比例的24.7%,而受害人在選擇報警之前,平均要遭受35次家暴侵害。

看到這些數據令人不免疑惑,家庭暴力,究竟爲何能在一段親密關係中,釘住女性?

03

以“愛”命名的陷阱,

以“操縱”爲底色的侵害

在“你爲什麼不離開他”的責問背後,藏着一種社會隱藏認知:被家暴的女性,往往懦弱且缺乏主見。但事實並非如此。真實的家庭暴力,往往比我們想象的要複雜。

美國作家Leslie Morgan Steiner,就是一名非典型家暴受害者。她畢業於哈佛,手握沃頓商學院的MBA學位。結婚前她絕大多數時間都在爲世界500強公司工作,強勢有主見,但卻在被未婚夫用手掐住脖子帶着頭往牆上一次又一次、脖子上的掐痕剛剛褪去的五天後,Steiner穿上她媽媽的婚紗,嫁給了這個在未來兩年多的婚姻生活中,每週都有1-2次家暴行爲的“靈魂伴侶”康納。

Steiner爲什麼不主動結束這段關係?在《瘋狂愛情》一書中,她給出了令人意外的答案:“我沒有意識到自己受到了虐待,因爲我是這段情感關係中強勢的一方。”那段不幸的婚姻,是一場以“愛”命名的陷阱。他們在紐約的地鐵上相識,康納穿着深藍色的羊絨大衣,一頭濃密的金髮,帶着農場大男孩式的笑容,他在華爾街的投行工作,在日後的交往中不斷對Steiner表達崇拜。他甚至向她透露了自己的祕密——小時候他曾因爲被繼父家暴導致輟學。

《瘋狂愛情》(Crazy Love)書影

Steiner對自己的工作和人生足夠自信,卻對家暴模式和發展一無所知。她以爲自己依然是主導方,依然能夠幫助伴侶走出童年創傷,卻陷入了對方佈下的陷阱。先是被幻象矇蔽,接納自己在關係中的“強大”;接着被施暴者引誘,離開熟悉的環境,隔離受害人。康納說紐約有太多不美好的回憶,辭掉了工作要Steiner和他去另外一個城市,Steiner雖然不想離開紐約但還是答應了。暴力便在新的環境中,肆無忌憚地發生了。每當家暴之後,康納都會解釋自己是受童年創傷影響,一切都是偶發的,只有Steiner能拯救他。

宇芽的故事,與Steiner截然相反。她在親密關係中是弱勢的一方,起初被施暴者吸引,帶有盲目的崇拜之情。但兩個人的故事,都帶有“操縱”的底色。Steiner被虛假的強勢感所操縱,宇芽則被對方施加的“自我矮化”所操縱。

家暴研究者們,一直在探索這種“操縱”背後的機制。20世紀70年代,創立了美國家庭暴力研究所的心理學家蕾諾爾·沃克提出了“受虐婦女綜合徵”理論。在採訪了1500名受害人的基礎上,她總結出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行爲存在包含四個階段的暴力週期:

構建緊張壓力(Tension Building):因日常生活衝突導致矛盾,施暴者開始生氣;

急性暴力(AcuteViolence):施暴者開始控制受害者,出現暴力行爲;

和解/蜜月(Reconciliation/honeymoon):施暴者開始後悔,懼怕伴侶離開或者報警;受害人會感到屈辱困惑,有的甚至認爲自己應該爲暴力事件負責;

冷靜(Calm):雙方平復,等待下個週期來臨。

這四個階段的劃分在後來的研究者看來過於簡單,而且蕾諾爾·沃克當年所做的訪談不具備最廣泛的代表性。不過她用來解釋暴力週期爲什麼會存在的“習得性無助”理論,至今依然廣泛地被流行解讀採納——家暴受害人在經歷過無數次暴力之後,意識到自己無力阻止施暴者,在心理上越來越被動,越來越無助。“習得性無助”是建立在“隔離”的基礎之上,施暴者出於害怕自己的罪行在外人面前暴露的心理,將受害人進一步推向孤立無援的處境。長此以往受害人可能會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在施暴者偶爾施予的善意麪前迷失自我判斷,陷入愛意中喪失理智。

《吶喊:中國女性反家庭暴力報告》, 陳敏 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

還有研究者關注到家暴受害人的自責模式。在《吶喊:中國女性反家庭暴力報告》一書中,作者在分析具體案例時提出,施暴者會不斷指責受害人,放大受害人的“過錯”,如果不是受害人做了什麼,他永遠不會動手。這是一種自我防禦的心理機制,通過否定受害人而緩解自己的心理壓力。

心理學的分析,似乎過於重視個體案例。爲了解釋複雜的家暴事實,與更廣闊的文化環境相結合,研究者們提出了更多的理論。研究者黃列在《家庭暴力:從國際到國內的應對》一文中對相關研究進行了梳理:

“暴力循環理論”關注家庭代際間的暴力傳遞,幼年目睹暴力情境的個人,長大後更容易成爲施暴者,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之下,斷絕暴力傳遞,需要將孩子從暴力家庭中帶走;

“家庭結構論”關注特定的家庭結構如何導致暴力的下降或升級。日益疏離的當代家庭環境,增加了制約暴力的成本,家庭愈發增長的私密性,也增加了家暴發生的可能性;

“社會-結構因素論”關心社會不平等因素對貧困家庭和中產家庭帶來的影響。英國社會工作者研究指出無望的社會現實可能會助長家庭暴力;

女權理論關心性別背後隱藏的結構性暴力,男性對女性的暴力是被文化所默許的,傳統文化中女性作爲男性附屬的地位在當代社會並沒有完全絕跡……

無論何種理論,都挑明家暴並不是簡單的情緒發泄,它是一種社會性的暴力,反抗家暴,不應只是女性和受害人的人生命題。

04

大衆對家暴的諒解空間在縮小,

家暴成本低廉的難題依舊存在

無論中外,都曾一度對家庭暴力予以輕視,中國古代社會完全視妾如財產,視妻爲附屬;英國18世紀的法律規定丈夫需要對妻子的行爲負責,有權在妻子有錯之時予以懲戒。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容忍,在文學作品中也有所反映。

據戴明《維多利亞小說中的家暴問題》一文分析,狄更斯小說中無論中產階層還是勞工階層、還是在街頭謀生的無業者,女性都在家暴面前選擇忍耐和哭泣,寧願忠於伴侶也不向法律求助:短篇小說《醫院中的病人》中年輕的女性被家暴傷到要害,堅持稱自己是意外導致受傷,即使警方警告她僞證也救不了兇手,她依舊爲男友的清白辯護,直至過世。不過狄更斯發現了家庭暴力與自己堅持的人道主義背道而馳,在描寫時帶着同情和悲憫。與之相比,女性作家如安妮·勃朗特則敢於對家暴說“不”。小說《女房客》中的海倫,帶着孩子離開了丈夫,成爲一名獨立女性。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電視劇照。

在今天,大衆對“家暴”的諒解空間日益縮小。講述家暴問題的早期影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成爲互聯網常見的話題,大熱影視作品《大小謊言》《致命女人》中的家暴話題,總能觸動大衆心中緊繃的弦,《致命女人》最後讓“家暴男”自相殘殺的戲碼,直戳觀衆“爽”點。而去年因家暴成爲輿論熱點的“陽光男孩”蔣勁夫,昨日再度因家暴登上微博熱搜,粉絲這下再也無法爲其洗白。“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這句話的流行,也反映了大衆對家暴的心態。

然而互聯網只能代表中國部分人的看法,在更廣袤的土地上,依然隱藏着許多不可見的家庭暴力。少數網友的評論中能一窺中國的邊緣:在法律意識淡漠的地帶,仍然有男性對女性舉刀相向;仍然有離婚後的女性不堪前夫家暴騷擾;仍然有女性忍受丈夫長達幾十年的虐待。

法制類新聞評論撰稿人陳晟,在名爲《家庭暴力:清官難斷家務事?》的TED演講中,談到了司法介入家暴事件的困境。李燕遭遇家暴報警7次無果,最終在一次爭吵中情緒爆發殺害丈夫;董珊珊婚後10個月內因家暴而死,生前報警8次無果。當時家庭暴力的違法成本較爲低廉,沒有造成實質傷害的家庭暴力通常不予受理,有時候即便有傷,也會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以“家庭糾紛,雙方互毆,予以調解”作結。司法介入家暴存在一定難題,家庭事務糾紛中有時受害者會不許司法機關拘留加害者,不然自己可能會失去經濟來源;受害人沒有及時保留證據,導致無法清晰劃分責任;即使司法機關決定干預,取證時有時無法得到家屬乃至受害人的配合;法律用虐待罪來定義家暴,因此家暴行爲再惡劣,最高也只判處有期徒刑7年。

美劇《致命女人》中被家暴的女鄰居。

在反家暴人身保護令施行之前,家暴受害人還要提防施暴者的報復。這也是爲什麼那麼多中國女性不敢離開施暴者——她們害怕離開後,會面臨更可怕的暴力。

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最突出的內容就是設置了反家暴人身保護令。“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然而人身保護令該如何申請,對很多受害人來說仍屬於知識盲區。

但願宇芽事件,能成爲一次普法契機。所有正在遭受家暴侵害的中國女性,你們不必像1960年的“蝴蝶三姐妹”一樣,成爲暴力的犧牲品。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你們有權得到隱私保護、有權申請臨時庇護和安置、有權申請更換監護人、有權要求警方出具告誡書、有權要求警方協助就醫鑑定傷情,有權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Tips

1.律師@遇見吳傑臻 在微博文章中建議家暴受害人:在遭遇家暴之後,你們需要及時報案就醫,要求警方協助、保留就診記錄,最好同時開手機保存錄音。留意現場監控,要求警方調取。當家暴嚴重到一定程度必須拒絕接受調解(容忍只會默許下一次家暴的發生),若警方不願受理,則要求其開具不受案、不處理的書面說明。若警方處理後決定不予處罰,則要求警方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算家庭暴力的證據。證據完整之後,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對方搬走。對方搬走以後,要在家門口安上攝像頭,當對方出現在家門口200米範圍之內,向法院申請拘留。法律事務較爲繁瑣,有能力的話最好聘請專業律師受理。

2.政府和民間的法律援助機構會提供相關的免費法律服務,也可向婦聯求助。24小時法律援助熱線:12348

3.報警電話:110

發短信報警:12110

不出警、處理不規範舉報電話:12389

作者|榕小崧

編輯|走走

校對|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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