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舉菜刀,揚言砍死妻子和女兒!台州一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今天(11月25日),
是“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
作爲相對弱勢的一方,
女性一直飽受家庭暴力、性騷擾、
虐待等傷害的威脅,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
她們絕大多數都選擇了沉默和忍耐,
最終釀成一個個悲劇……
臨海57歲的李女士,
也長年生活在家暴的陰霾和痛苦中,
丈夫甚至幾度舉起菜刀,
揚言要砍死她和23歲的女兒。
於是,李女士選擇了這麼做,
終於從黑暗中走出來。
真實案例
回想起3年來被丈夫張某家暴的遭遇,李女士心有餘悸。
李女士猶記得,2017年12月的時候,丈夫動手打女兒,她擔心女兒受傷拔腿去攔,結果被丈夫用木凳打傷了額頭。這次是李女士遭受家暴的開始。
“他不僅經常無緣無故地罵我、打我,更讓我害怕的是,有的時候他直接舉起菜刀,朝我和女兒發飆,揚言要砍死我們……”李女士與丈夫結婚已有24年,婚後兩人經常吵架,3年前矛盾愈演愈烈,辱罵、威脅、毆打成了“家常便飯”。
面對丈夫的恐嚇,爲了保護自己和女兒的人身安全,李女士決定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和女兒。今年1月份,在臨海婦聯的協助之下,李女士向臨海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接收李女士的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之後,我們於1月20日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臨海法院承辦法官說,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爲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張某違反禁令,法院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予以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此後,李女士和女兒終於過上了安心的生活。
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
還有這些知識你需要了解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爲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1
如何得到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爲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申請人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以及闡述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申請書模板)
2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什麼條件?
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有具體的請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爲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3
申請需要證據嗎?
需要的,因爲法院審理案件要充分的證據來論證申請人所說的真實性。這些都可以作爲家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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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之後多久纔能有結果?
人民法院受理人在安全保護令申請後,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24小時內作出。
另外,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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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保護我不受家暴?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送達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執行。
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還需承擔刑事責任,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還可主張損害賠償。
當你遭遇暴力或是性騷擾時,請記住:
一定要勇敢說不,比起忍耐和求助,
自救更能解決問題;
沒有原則和底線的原諒,
不會換來溫柔以待,只會縱容對方變本加厲;
女性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台州晚報新媒體
記者:徐穎驊
部分內容來源:臨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