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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褚杏娟

來源:InfoQ(ID:infoqchina)

利益在前,壟斷在後。  

11 月 10 日中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平地雷起,午後國內平臺性質互聯網上市公司股價齊跌。阿里、騰訊、京東、美團等互聯網巨頭蒸發千億市值,雙十一的戰報也沒能挽回跌勢。

中國互聯網經過 20 多年的發展,行業巨頭大體成型,現在到了需要迫切整治的階段了?

既享受壟斷,又擔心“被壟斷”

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 2020 年 6 月,我國網民規模達 9.40 億,互聯網普及率達 67.0%。其中,網上外賣、在線教育、網約車、在線醫療等數字服務用戶規模分別達 4.09 億、3.81 億、3.40 億和 2.76 億,分別佔網民整體的 43.5%、40.5%、36.2% 和 29.4%。

搜索上百度;出門靠滴滴;購物找阿里、京東;社交有騰訊、微博;外賣有美團、餓了麼...... 互聯網行業快速發展,巨頭們也在這個過程中集聚了大量的用戶,具備強大的市場力量,因此也導致了一些經營行爲給社會相關企業、消費者帶來較大影響,如“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等競爭問題。

商家利用客戶的麻痹和信任,分析收集到的用戶數據,從而悄悄抬高售賣價格。看似不起眼的數據泄露最終受害的還是消費者自己。平臺利用自己地位逼迫商家二選一,商家損失訂單,消費者也被迫進行“市場選擇”。面對平臺自己定下的“遊戲規則”,用戶和商家幾乎沒有反抗的餘地。

這些行爲與傳統經濟中的壟斷行爲並無區別,但難在方式之新,管理的直接對象不再是行爲,而是數據。數據管理是一個高度複雜的問題,這個領域又面臨着先行者的既成壟斷。如何管理“數據”這一重要資源,尤其是如何處理壟斷問題,是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亮對 InfoQ 表示,出臺《反壟斷指南》之前,這類問題很難用傳統的反壟斷思路分析,導致很多涉及類似問題的案件難以及時解決。

現實中,很少人爲了被“殺熟”的幾塊錢去找商家理論,最多撥打 12315 投訴,訴訟這種耗時、耗財、耗力的方式幾乎沒人會選。常亮表示,目前,如果能夠確認存在不合理的條款,最有效的方式是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申訴,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但最直接的方式還是協商和解。

對於壟斷,更敏感的是同行業的競爭對手。巨頭們享受着壟斷帶來的既得利益,也擔心自己成爲“被壟斷”的一方。

2010 年 11 月,騰訊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明示禁止其用戶使用奇虎公司的 360 軟件,否則將停止 QQ 軟件服務;拒絕向安裝 360 軟件的用戶提供相關的軟件服務,強制用戶刪除 360 軟件等。2012 年 11 月,360 起訴騰訊,認爲其濫用在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但法院最終判決認定騰訊的行爲不構成 《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駁回了 360 的全部訴訟請求。

除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行爲還包括簽訂壟斷協議、具有或者很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包括平臺間簽訂相關聯合協議、巨頭併購等行爲。

2015 年,攜程收購藝龍,去哪兒網得知後馬上向中國商務部壟斷局遞交文件,認爲攜程收購藝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及相關法規。去哪兒網認爲,攜程與藝龍合併後,在在線酒店預訂市場中的份額合計超過 50%,而且攜程在此次股權交易後獲得了藝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構成經營者集中,觸及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設置的申報門檻。不過,商務部最終未做出壟斷與否的判別。

一般來說,如果企業在相關市場上佔有市場支配地位卻不濫用,而是爲消費者牟取福利,就難以構成壟斷。但是,巨頭們利用自己支配地位進行商戰的情況越來越多,餓了麼和美團、淘寶和京東不停上演“二選一”,平臺大數據殺熟行爲也越演越烈。

在數字經濟的大形勢下,分析人士付曉巖認爲,現在正是國家出手整治的好時機。“既然要搞數字經濟、做國家級的數字化轉型,那肯定要有行業治理規則。行業環境要有利於發展和更廣泛的創新,而不是簡單由既得利益者決定規則。”

“要在創新和公平之間做到均衡不容易,因爲缺少巨大利益刺激,創新和風投的動力也下降,這是必然的。”付曉巖說到,“巨大利益與壟斷之間天然是互相吸引的。”

並不限制領域巨頭的產生

由於壟斷行爲的難以界定,很多反壟斷訴訟案件的週期會特別長。《反壟斷指南》的出臺解決了這個棘手的問題。

《反壟斷指南》對“平臺經濟”這一概念做出瞭解釋。平臺經濟,指由互聯網平臺協調組織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態。凡是符合上述定義的“平臺”,無論屬於電商領域、移動出行領域、在線教育領域、搜索領域還是信息服務領域等,都屬於《反壟斷指南》約束的互聯網平臺。

同時,《反壟斷指南》還特地提及了“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以及“搭售”等行爲,明確了交易相對人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爲,將被認定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爲。

在《反壟斷指南》發佈後,騰訊是第一家作出回應的企業:正與監管合作以確保符合文件要求,或將更聚焦在交易平臺上,對於遊戲、視頻等數字娛樂內容,可能並不是聚焦的重點。

十天後,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首席執行官張勇表示,將積極學習和響應國家的政策和法規,用自身更高的要求建設更爲健康的平臺經濟。

付曉巖表示,巨頭們的整改一般會先面向業務側,把監管機構點名的這些行爲進行業務修正。但會不會對行業產生更深刻的影響,則要看雙方對這件事情的重視程度。如果雙方都非常重視,那麼整改週期就會很長,影響也會很大,一定程度上會決定今後的管理方向。

另外,付曉巖提到,這次平臺反壟斷法中也有些技術性的描述,所以這也是未來國家對算法管理的一個風向標。

同時,可以明確的是,《反壟斷指南》本質是對平臺經濟發展進行監管和規範,並不一定限制領域內巨頭的產生和發展。

付曉巖指出,《反壟斷指南》的目標不是阻止“超級 App”的誕生,而是規範超級 App 的行爲。超級 App 不是靠裏面涉及到的一些行爲做成了超級 App,而是到了超級 App 這個階段之後纔有條件去做。就像蘋果產品起家,做大了纔開始搞供應鏈管理。

中信證券也在研報中指出,長期來看,互聯網平臺的集中度較高是消費互聯網自然發展的結果,符合產業發展的基本邏輯,預期監管更多會推動平臺公司改進業務規則和產品服務等,不改其長期市場地位和投資價值。

國際反壟斷趨勢下,巨頭們要小心了

當前,國際上對互聯網巨頭的態度傾向於強監管。

據南都反壟斷課題組不完全統計,自 2017 年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GAFA 在全球範圍內遭遇了 17 個國家和地區反壟斷調查及糾紛,共達 84 起。其中,谷歌被捲入次數最多,有 27 起;其次是亞馬遜和蘋果,均爲 22 起;最後是 Facebook,共有 13 起調查。不過,這麼多壟斷調查並沒有阻礙 GAFA 的發展。

美國東部時間 7 月 29 日,美國衆議院召開聽證會,傳喚“BIG FOUR”進行了 6 個半小時的反壟斷聽證會。在長達 16 個月的調查之後,美國衆議院司法委員會在 10 月份發佈了一份長達 449 頁的科技反壟斷調查報告,直指 GAFA 四大科技巨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

在這次反壟斷浪潮中,谷歌首當其衝。

10 月 20 日,美國司法部向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這是 21 世紀至今,美國司法部對科技公司提出的最嚴重的反壟斷指控。11 月 12 日,一個代表 165 家公司和行業組織的團體發表聯名信,呼籲歐盟反壟斷執法者對谷歌採取更強硬的立場,原因是谷歌在其網絡搜索服務中不公平地偏袒自家服務。隨後,印度也對谷歌展開了反壟斷調查,稱其濫用應用商店推廣支付業務。

而 Facebook 也或將面臨成立近 17 年來最大的監管挑戰。有消息稱,美國聯邦和州調查人員準備對 Facebook 提出反壟斷訴訟,認爲 Facebook 併購對手 Instagram 和 WhatsApp 後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在歐盟競爭法體系中,對互聯網平臺的反壟斷規制上沒有專門獨立的法典,其主要由《歐洲聯盟運行條約》中確定的規則體系來進行規制,    而美國針對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的法律規制主要依據的是反托拉斯法。中國的反壟斷法案還處於發展初期,但國外對互聯網平臺的壟斷似乎也沒有太好的制衡。

國內反壟斷的浪潮與國際趨勢是一致的。常亮指出,《反壟斷指南》意味着我國針對互聯網巨頭反壟斷的法律法規體系將逐步建立,爲我國互聯網平臺將來走向全球市場做好合規性規範。

《反壟斷指南》除了對互聯網反壟斷問題中的困惑點進行比較清晰的界定、明確了壟斷行爲和處罰外,也增大了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的合規風險,對後續的司法裁判也會產生影響。

此外,常亮也表示,《反壟斷指南》不僅是針對國內互聯網平臺,未來可能還有涉及國外巨頭。互聯網平臺想要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就要擁有國際化的視野,加強技術創新與自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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