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蔣璟璟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覈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澎湃新聞)

對於未成年人而言,網絡直播秀場是一個太過“危險”的江湖。在這場“流量變現”的逐利遊戲中,我們有責任保障孩子們不被過度捲入其中。

封禁未成年人用戶的打賞功能,從來不缺依據。一個大前提是,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經濟收入,他們並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現實中,未成年人用戶打賞,十有八九都是捆綁了父母的第三方支付賬號或者是銀行卡。換而言之,此類行爲通常都會伴隨有“資金賬戶冒用、盜用”的情況……既然打賞的資金來源都是未經授權的、“非法”的,與之所衍生的交易行爲,當然也是不能被法律所認可的。賺未成年人的打賞錢,純屬不義之財。對此,主播和平臺早就心知肚明。

必須看到,“直播打賞”的本質是很複雜的。其既像是“消費”,又像是“贈與”,未成年人用戶往往並不能準確理解自己做了什麼,莫名其妙就把錢撒出去了。這背後的道理,其實是很好解釋的:在直播間這一準封閉空間內,主播與觀衆處於極不對等的博弈位置。主播在話術組織、情緒煽動、激情誘導等層面,擁有絕對優勢,這意味着道行不深的粉絲們很容易深陷其中,不知不覺成爲“人肉提款機”——成年用戶尚且管不住手,更不用說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了。

既然未成年人不具備進行“打賞”的經濟能力和判斷能力,那麼封禁其打賞功能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一辦法簡單直接、一了百了,理論上可說是治本之策。然而需要追問的是,到底要如何精準篩選出未成人用戶?對打賞進行人臉識別等實名制驗證管用嗎?凡此種種,顯然有待於平臺方給出明確的技術解決方案。於家長而言,也必須反躬自問:能不能真正管住孩子?能不能不讓“手機帶娃”?畢竟,很多未成年人打賞,用的其實是大人的手機和IP。

禁止未成年人打賞,法律法規上的“權限否決”是一回事,現實場景下的“嚴防死守”則是另一回事。有了規範,還要各方各盡其責、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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