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宋薇 记者 陈咏)25日,高邮法院联合司法局召开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

新闻发布会会场

据介绍,高邮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微解纷”平台应用,诉前调解案件均先在“微解纷”平台登记后发送给调解员调解,调解不成再依法转入诉讼程序。到目前,院“微解纷”平台登记案件2835件,位列全省第五。调解员利用“微解纷”平台网络视频在线调解,成功化解纠纷。平台支持在线提交司法确认申请,线上申请率67%,纠纷化解便捷高效,调解效率大大提高。

记者了解到,该院打造物业纠纷非诉调解品牌。2017年与市物业协会专门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有针对性地梳理各大物业公司出现的矛盾纠纷,逐案沟通调解,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今年6月,联动市物业协会,制定了物业调解工作规范,加强指导调解工作的职能。几年来,诉前调解成功解决物业纠纷2680件,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所调解成功的案件95%以上均为当庭履行。

当日,该院发布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小区业主周某的房屋发生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现象,因物业公司未修理,周某以蒙受损失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高邮法院物业调解工作室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

该案由于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较为激烈,调解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调解员了解双方诉求后,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义务。法院认为,如果房屋在国家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在房屋保质期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侵权人承担维修义务;房屋楼顶等小区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义务,物业公司可动用小区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针对本案业主专有部分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物业公司应负有协调和应急处理责任,但分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中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多次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向业主周某详细讲解其维权的合法路径。最终,周某当场支付了拖欠近7年的物业费1.1万元,物业公司主动放弃追索违约金的主张。

法官认为,本案中,业主周某拒交7年物业费,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也长达近7年。调解人员及时同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流,着重以钝化双方矛盾为基础,注重“情理法”并用,特别是在讲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分析客观道理,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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