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跨境理財通”或年底前落實,具體細則仍待出臺

跨境理財通漸行漸近。11月25日上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發表《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時透露,跨境理財通有望在年底前落實。

此前,澳門銀行公會主席葉兆佳在第三屆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論壇上也透露,在跨境理財方面,澳門銀行業正積極推動代理內地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供澳門居民購買,搶抓跨境理財通政策的後續落地機遇。

跨境理財通落地在即,對於兩地居民來說,無疑是資產配置的重大利好。

當前境內居民投資境外資產的主要通道包括港股通、中港基金互認、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基金、滬倫通,跨境理財通的到來,在基金、股票之外,將更加方便內地居民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對於香港居民來說,表現強勁的人民幣資產無疑也深受歡迎。

而對於兩地銀行來說,隨着財富管理行業競爭加劇,對銀行渠道銷售、客戶服務、產品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細則尚未落地

早在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發佈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框架內容,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可個人跨境投資區內的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根據原來業務試點規則:“跨境理財通”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爲“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另外,“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

對此,中銀香港經濟與政策研究主管王春新表示,按現行外匯管理制度,香港居民匯往內地的人民幣資金直接參與內地理財受到一定限制。

王春新建議,在跨境理財方面,可考慮參照滬港通的資金死循環清算模式,允許香港居民在香港銀行體系的人民幣存款的理財範圍擴展至大灣區的在岸銀行體系。這類匯入在岸銀行理財的資金投資期滿後原路匯回匯出賬戶。有關措施可爲香港居民的人民幣存款提供更多理財選擇,有助於增強其持有人民幣的意願,推動香港離岸個人人民幣業務發展,對人民幣國際化發展總體上也是正面的。

儘管香港已欣喜宣佈跨境理財通有望在年底前落實,不過,多家內地銀行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由於相關細則並未出臺,所以目前仍處於研究階段。

一家國有大行內部人士稱,雖然年中推出了一個框架內容,但到目前爲止,央行、銀保監還沒有出臺相關落地的細則,包括理財產品開放的範圍、程度,具體如何購買等,“我們還在等待具體細則落地才能着手推進。”該內部人士說。

機遇與挑戰並存

另外,“跨境理財通”的雙向機制,也對銀行業自身的競爭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對大灣區內的中小銀行。

廣東某區域性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港資銀行一直以來在財富管理等零售業務領域有着豐富的經驗,對於內地中小銀行來說,將形成強有力的競爭。

中信證券研報認爲,對於內地銀行來說,機遇與挑戰並存,資產配置能力是關鍵。挑戰在於,相對於港澳地區銀行,內地銀行具備客戶資源稟賦,資產配置稍顯不足。不過,內地銀行仍然具備客戶和渠道優勢,短期內對內地銀行理財業務衝擊有限。

從中長期來看,內地銀行需增強專業化投研能力,構建滿足多層次客戶需求的產品體系,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倒逼內地銀行加強資產配置能力。

機遇則在於,試點開放後,理財業務轉型積極、資產配置能力較強的銀行有望藉助渠道優勢,應對行業競爭格局變化,保持市場份額。

上述區域性銀行相關負責人建議,大灣區內可分階段推動金融產品相互認受,讓國內金融機構可快速學習港澳地區先進靈活的產品,並推至境內居民,地區銀行應積極融入大灣區金融開放的大趨勢中,研究經營當地居民金融消費習慣,這樣才能設計出符合客戶金融消費習慣的產品,從而便利居民生活,更好地服務大灣區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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