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贝瑞基因(000710.SZ)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内容如下:经查,2018年、2019年,公司分别向参股公司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基因测序仪等设备335.95万元、3752.03万元,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购买上述设备后计入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损益未最终实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交易按照持股比例在合并报表进行抵消处理。但是,公司未按规定予以合并抵消,导致你公司2018年、2019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多计15.02万元、149.17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0.036%、0.39%。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公司应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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