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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逐日一‘典’”栏目,天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我”的肖像权,

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然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划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然肖像权人的肖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ID:dongyingzho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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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逐日一“典”】“我” 的肖像 “我” 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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