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沾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集十余名干警,顺利完成对被执行人刘某所占房屋的强制腾空,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裁判的权威。

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2018年4月10日经沾化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未及时足额支付房款,应将房屋返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判决作出后,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房屋。沾化法院收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立即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多次释法明理刘某拒不交付房屋。

11月19日下午,沾化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刘某态度消极,依然抵触抗拒执行,被执行人刘某的妻子张某情绪激动,在强制腾空房屋现场手持汽油并以跳楼相威胁。在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沾化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按照预案分组开展行动,由女干警控制被执行人妻子,防止其出现过激行为,承办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最后的交付房屋动员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终于完成了房屋腾空,对该房屋的门锁进行更换,并当场将涉案房屋交付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据了解,强制腾空房屋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难啃的“硬骨头”,沾化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确保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胜利成果。

来源:沾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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