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追星女孩去攝影棚蹲點雪花被打、手機相機被扔河裏,四人獲刑)


澎湃新聞11月26日報道 李可兒(化名)是一個蹲點經驗十足的追星女孩,沒想到近期一次蹲點雪花,她慘遭“一劫”。

蹲點中,李可兒等3名女子和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後,4名工作人員關掉監控,對3名女孩拳打腳踢,還將她們的手機和單反相機扔到河裏。

11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經該院以尋釁滋事罪對李某等4名工作人員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

楊浦區檢察院介紹,去機場、劇組、經紀公司蹲點,是很多追星族的日常,李可兒就是一個追星女孩。

“我們家雪花下週要去上海知名攝影棚拍封面硬照哦。”5月初,李可兒從粉絲羣獲知偶像行程後,立即和兩名“志同道合”的朋友小吳和小王計劃了上海追星之旅。

5月14日下午,三人帶齊各種拍攝裝備,從無錫趕到上海一設計園區內的某攝影棚。在門口等待偶像期間,三人將攝影棚內的觀光電瓶車騎行至電量耗盡,與攝影棚工作人員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併發生口角。但之後發生的一切,讓三個女孩始料未及。

“給我把監控關了!”攝影棚工作人員薛某從棚內衝出,大吼一聲。攝影棚視頻監控全部被關閉後,薛某抽掉李可兒坐着的椅子,並一把抓住李可兒頭髮將其摔倒在地,隨即李某等另外3名工作人員上前,與其一同對李可兒拳打腳踢。李可兒即刻慘叫不已,並喊着要報警。李某又相繼搶下三人的手機和單反相機,直接扔到旁邊的河裏。期間,李某硬拽下小王背在身上的相機時將其拖倒在地至左膝出血,手臂扭傷。

途經的路人見狀立即報警。

剛到案時,李某等人對犯罪事實避重就輕,“我只是抽掉了她坐着的椅子,然後把手機和相機扔到河裏,但沒有打過她。”然而,在現場三名直接目擊證人共同指證,及被害人傷勢鑑定等鐵證下,最終李某等人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

楊浦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被告人李某等人結夥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他人財物,致兩名被害人構成輕微傷,造成物損人民幣四萬餘元,其行爲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三)項之規定。

近日,楊浦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對李某等四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判處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

檢察官表示,任何矛盾糾紛都應當理智地通過協商、調解等途徑去解決,切不可爲逞一時之快而傷害他人,肆意妄爲。而年輕人在追星的同時,也應始終保持理性思維,聽從現場人員指揮,以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及出行爲前提,避免因無謂的衝突而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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