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劉曉春:央行數字貨幣僅爲人民幣的表現形態,數字貨幣技術和數字貨幣不應混爲一談 來源:金融界網站

《財經》年會“2021:預測與戰略” 於11月25日-11月27日在北京市通州區國際財富中心舉行。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副院長、上海金融數字化研究中心主任,浙商銀行原行長出席會議並發表關於“數字貨幣:從概念到現實“爲主題的演講。

劉曉春認爲,要把數字貨幣技術和數字貨幣本身兩個東西分開,不要把技術就當做貨幣。數字貨幣技術,不僅僅用於數字貨幣,而應有更廣闊的應用範圍。

劉曉春介紹,央行即將發行的數字貨幣是M0的一部分,它的性質和現鈔相同,也就是說,今後我們在現金這個科目下面有三種形態,一個是紙幣,一個是硬幣,一個是數字貨幣。劉曉春進一步解釋,央行數字貨幣並非發行另外一種貨幣,數字貨幣只是人民幣的一個表現形態而已。

劉曉春表示,由於數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和消費習慣發生變化,數字貨幣的應用也會對貨幣流通帶來一些新的變化。於數字化的原因,還可能會降低貨幣在發行過程當中、管理過程中的成本,但未來的數字貨幣到底怎麼樣,還需要用實踐來檢驗。

M1、M2是不是可以用數字貨幣?劉曉春表示,這問題跟M1、M2是不是可以用紙幣是一樣的。M0、M1、M2的定義,不是根據貨幣的材質或形態,而是根據貨幣的流通形態或存在性質來區分的,它和科技技術沒什麼關係,跟會計技術有關。M1、M2中的流通中現金,其中一部分就是數字貨幣,從這個角度說,M1、M2中包括數字貨幣。但M1、M2的主要部分不是流通中現金,當然就不可能是數字貨幣。

最後,劉曉春就即將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提幾點建議:一、高度關注發行環節的流暢性。二、數字貨幣應當納入現金髮行系統統一管理。三、制定數字貨幣的會計規則。四、制定數字貨幣跨境使用和結算管理辦法。

以下爲發言實錄:

劉曉春:一般來說,一項技術的應用範圍越廣,其效用價值越大。技術需要應用,但技術不等於應用。形成數字貨幣的技術,比如加密代碼,本身並不就是貨幣。這項技術應該有更廣闊的應用領域。技術能否被應用好,充分發揮該技術的性能,則在於對應用領域的深刻理解。即使在金融領域,數字貨幣技術的應用,也不應該僅僅侷限於數字貨幣。

發行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權力。一個機構有數字貨幣技術,不等於就可以發行數字人民幣。紙質人民幣主要依賴造紙術和印刷術,但一個印刷廠有再好的技術,也不能印人民幣。所以,不必因爲人民銀行要發行數字貨幣,就對那些技術公司在發行數字貨幣方面有太多的想象。

我國央行即將發行的數字貨幣,是M0的一部分,它的性質與現鈔相同。也就是說,今後現金是由三種形態組成的,即紙幣、硬幣和數字貨幣。所以,央行數字貨幣並不是人民幣之外的另一種貨幣。

由於數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消費習慣的變化,數字貨幣的應用,會對貨幣流通等帶來一些新的變化,比如貨幣流通速度的加快,社會效率的提高等。由於技術的原因,還可能降低貨幣的發行和管理成本。不過,對作爲現金的數字貨幣的作用還需要實踐的檢驗,不必有太過誇張的想象。同時也需要考慮到,數字貨幣雖然克服了紙幣、硬幣的物理侷限,但也有其自身的侷限,即收付雙方都需要具備共容設備的前提下,才能實現收付。這也是爲什麼央行在發行前要進行大量測試的原因。

貸款可不可以用數字貨幣發放?我覺得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貸款發放後,借款人是採用匯款支付、現金支付、轉賬支票支付、託收支付等,都是可以的,沒有什麼障礙。

M1、M2是不是可以用數字貨幣?這問題跟M1、M2是不是可以用紙幣是一樣的。M0、M1、M2的定義,不是根據貨幣的材質或形態,而是根據貨幣的流通形態或存在性質來區分的,它和科技技術沒什麼關係,跟會計技術有關。M1、M2中的流通中現金,其中一部分就是數字貨幣,從這個角度說,M1、M2中包括數字貨幣。但M1、M2的主要部分不是流通中現金,當然就不可能是數字貨幣。

那麼,數字貨幣技術有沒有可能用於M1、M2的領域呢?我覺得這可能是數字貨幣技術一個非常有想象力的領域。流通貨幣中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都是會計賬戶中的貨幣,也可以稱作記賬貨幣。它的前提是一套社會共同遵守的記賬規則,與所使用的材質無關。可以用鍥形文字記載在泥板上,可以用紙質賬簿記載。有了電子計算機技術以後,我們現在都用電子計算機技術記載,所以有時又稱電子貨幣。現在有了數字貨幣技術,是不是有可能用數字貨幣技術替代現有的電子計算機技術來承載銀行的賬戶系統?理論上,我認爲完全是可能的。如果可以,這個想象空間是非常巨大的。要知道,我們國家目前這套基於電子計算機技術的銀行賬戶體系和支付體系是持續三十多年的投入建立起來的,有形的軟硬件投入好計算,無形的人力投入根本無法計數。

數字貨幣技術能否替代電子計算機技術應用於銀行的賬戶體系和支付體系,不在於兩種技術的技術優劣,而在於兩種技術在這個應用領域的適用性。首先,是在記賬、覈算、支付中的流暢、方便、快捷、安全、準確、超大容量、高頻和瞬間併發等性能。其次是巨大的替代成本。即使在各種性能上,數字貨幣技術超過電子計算機技術,但替代成本過大,即性能提高所產生的效益並不能覆蓋替代成本投入,則數字貨幣技術的替代是很難成功的。但不管怎麼說,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探索的數字貨幣技術應用領域。

當我們用數字貨幣技術替代電子計算機技術,實現銀行賬戶體系和支付體系的數字化,那麼銀行賬戶之間轉移的貨幣金額就是一串串的數字加密代碼,與數字貨幣是同一類物質。但這依然不是數字貨幣,還是存款貨幣或者記賬貨幣,因爲它還是在銀行賬戶之間轉移的,不是貨幣所有人之間的直接支付貨幣。這可以更現實地告訴我們,支撐數字貨幣的技術,其本身不是貨幣。用這個技術產生的東西並不一定就是貨幣。

貨幣、貨幣體系的作用,不僅僅是支付,貨幣持有人之間點對點支付在現代經濟中也不是貨幣支付的主流,更不是貨幣和貨幣體系的唯一命題。貨幣、貨幣體系是一系列各國貨幣發行、流通、支付、匯兌、貨幣兌換、匯率等的規則和法律安排。如果僅以快捷、匿名的點對點支付作爲優勢,用所謂的數字貨幣顛覆現有的貨幣和貨幣體系,無異於以“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作爲未來社會的藍圖。所以,促進人民幣國際化、顛覆國際貨幣體系等,恐怕都是數字貨幣不堪承受之重。

支付體系支付的是貨幣,但支付體系本身是一套關於支付的制度和機制,不是貨幣。支付實現的是貨幣的轉移,但支付工具不一定就是貨幣,往往更多的使用的是貨幣的代表,即有價憑證。所以,數字貨幣的點對點支付,並不能滿足現代和未來社會經濟和生活發展的需要。但這並不表示數字貨幣技術就沒有其他用武之地。

除了貨幣本身,我們的支付工具還有支票、匯票、本票等,結算方式有轉賬、匯款、託收、信用證等。此外,一些所謂的代幣、穩定幣,雖然都帶一個“幣”字,但都不是貨幣本身,只是貨幣的代表,用傳統的名詞,就是代價券。單位、學校的飯票,購物券,賭場的籌碼等,都是諸如此類的東西。摩根大通銀行研發的摩根幣(JPM Coin),從它的規則看,實際上是利用數字加密技術開發的銀行本票。客戶以等值美元向摩根大通銀行購得等值的摩根幣,摩根大通銀行是摩根幣(本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摩根大通銀行無條件向持有人兌付等值美元。再比如支票。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都是銀行賬戶的持有人,考慮到出票人的銀行賬戶到時可能不敷兌付,就是所謂空頭支票,所以在流轉過程中,每一個經手人都要背書,以便追索債務。我們數字貨幣技術中的一些留痕、可追溯的功能,正符合支票所具備的特點。

所以,數字貨幣技術,或者說數字加密技術,即使在金融領域,是有非常大的應用空間的,沒有必要只是侷限在數字貨幣這個概念上。這裏的關鍵,不是技術,而是對金融業務和金融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最後,就即將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提幾點建議:

一、高度關注發行環節的流暢性。

貨幣的流通要暢通、高效,支付、流通環節的安排很重要,但央行的發行、管理環節同樣重要,而且是整個發行的基礎。現在在測試的,可能主要的側重於流通環節。但如果發行和管理環節不流暢,架構複雜,會嚴重影響發行效果,甚至成敗。

在紙幣狀態下,流通中現金管理,有貨幣的設計、印製、庫存、押運、調撥、防僞、回籠、銷燬等環節。在這些過程中,央行只面對商業銀行,不直接面對市場。即使在一些偏遠地區,沒有央行的分支機構,可以由個別商業銀行代理央行現金髮行,但代理發行工作也只面對當地的商業銀行或信用社,不直接面對社會公衆。在整個流通過程中,現金兌換無障礙,全免費。

數字貨幣狀態下,雖然沒有了物理貨幣的保管、押運、調撥等,但虛擬狀態的設計、製作、庫存、調撥、防僞、回籠、銷燬等依然不可或缺。由於沒有物理搬運,調撥、發行在技術上應該更簡單和快捷,央行和商業銀行之間數字貨幣往來可以像現在客戶處理存款戶一樣在線上自動操作數字貨幣的領取和繳存。

央行與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發行上,可以採取幾種模式:一種是所有商業銀行由總行對央行,再由各商業銀行總行負責行內的調撥;第二種是,全國性商業銀行總行對央行總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對當地央行分支機構;第三種是,如同現在現鈔的發行體系。

數字貨幣使用雖然沒有紙幣、硬幣物理的重量和體積的侷限性,但卻有使用條件的侷限性。數字錢包和網絡的設計和維護至關重要,這項工作的制度安排會從根本上影響數字貨幣發行的成敗。數字錢包技術,必須是央行指定的,但如何發放到個人和機構,卻是有講究的。就好比賣皮夾的儘管可以賺皮夾的錢,但不能拉客戶的存款戶和金融業務。數字貨幣的兌換,更不應該在商業銀行之外有第三方機構進行商業化經營。

數字貨幣網絡的運維成本,相當於現金管理成本,不應該向社會機構和個人收取。如果數字貨幣網絡運維交由社會商業機構辦理,並且數字貨幣的發行、回籠等也通過這樣的機構辦理,無異於在數字貨幣發行流通中增加了中介機構,將大大降低數字貨幣的流通效率並提升數字貨幣的流通成本。

二、數字貨幣應當納入現金髮行系統統一管理。

央行數字貨幣是M0的一部分,一方面因爲其特有的技術和流通渠道,需要有特定的發行和管理規則和體系,同時,作爲現金的一部分,也必須納入現金髮行和管理體系中進行統一管理。如果數字貨幣獨立於現金管理之外,那是真的會影響和擾亂貨幣政策的執行的。

三、制定數字貨幣的會計規則。

在數字貨幣正式發行前,要制定數字貨幣的會計規則,這是數字貨幣發行順利的前提條件之一。建議在現金科目下分設現鈔和數字貨幣子目。

四、制定數字貨幣跨境使用和結算管理辦法。

在紙幣條件下,我們只要管理現鈔的進出境,至於人民幣現鈔在境外的使用,則不需要管理。隨着人民幣國際化推進,我們對人民幣信用卡在境外的支付和提現做了制度安排,對人民幣記賬貨幣的跨境結算和清算做了制度安排。這些安排,都是非常複雜的。數字貨幣要在境外流通,由於技術上的侷限性,反而比現鈔管理更加複雜,並不是人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首先要確認是否允許數字人民幣在境外流通使用。如果允許,則需要明確:1、如何監督個人攜帶數字貨幣出境;2、如何監督線上的跨境支付;3、境外數字錢包(數字金庫)的發行管理;4、境外數字貨幣回籠、鈔匯兌換、清算機構的確定與管理;5、境外數字貨幣、數字錢包防僞打假、反洗錢和防網絡攻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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