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爲藥觀。

即在喫飯時,作服藥的觀想。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食指飲食,藥則指治病用的藥物。食與藥作爲兩個不同的概念,內涵各異,涇渭分明,誰也不會混淆使用。佛家卻不然,在戒律中不但把藥叫做藥,飲食也叫藥,一切食物通稱爲藥。原因在於佛家認爲:我們頭痛、眼腫、肚子脹等種種痛苦,稱之爲病,治療此病苦的是藥;同樣的,肚了餓是飢病,飲食能治療之,當然可以稱爲藥了。食爲人類五欲之一,即在衆生的本能中,對飲食有強烈的希求,正如儒家典籍《孟予》中記載告子的話:“食色。性也。”西方心理學家如馬斯洛等,也把飲食列爲人的基本需要,面對飲食,人自然會產生貪着心理。佛家戒律中稱食爲藥,是要佛教信衆把飲食當做藥物觀想,這樣食時就不會貪多貪好了。佛家對飲食的這種態度,最根本的目的在於讓人放棄對美味的追求,從而儘可能地減輕人類本能的口腹之慾。喝水喫飯僅僅是爲了維持生存的基本需要,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意義。

素食觀

素食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體表現。素食即通常所謂不喫葷。一般人常理解爲不喫肉。實際上,佛家所謂葷食並非指肉,而是指葷辛食物,即蔥、蒜、薤、韭等刺激性很強的東西,肉食在佛家稱爲“腥”。佛家“素食”包括不喫葷腥兩類食物。葷辛本來屬植物而非肉類,那麼佛家爲什麼也要禁止食用呢?這是因爲蔥、蒜、韭、薤、興渠五種菜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喫了之後,又會發出極其難聞的氣味,會影響僧團的和諧,所以爲戒律所禁止。按照原始佛教戒律,釋迦牟尼在世時,僧尼倒是允許喫肉的,如《四分律》所說“四種藥”中,就有魚、肉兩種。這可能是因爲當時的出家人過着乞食生活,只能隨施主家所有,乞到什麼就喫什麼,哪裏能隨便挑選呢?但佛家還是有一定的限制,就是對於施主供養的肉食,假如看到他是爲自己而殺的,或聽說是爲自己而殺的,乃至懷疑是爲供養自己才殺的,本着不殺生的慈悲精神,都不能接受。因爲這樣的肉食,衆生因我而死,本可以避免而不知避免,是違犯不殺生戒的。所以佛法的禁止肉食,並不因爲它是肉,而是因爲殺生,在不是爲你而殺的情況下的所謂“三淨肉”,在原始佛教戒律中是不禁止的。佛教信衆真正徹底不食肉,是從中國南北朝梁武帝時纔開始的。

一般人認爲喫齋就是喫素,這也是誤解

所謂齋,佛家是指“午前食”的意思。佛家認爲,天界衆生在清晨喫飯,佛菩薩在正午喫飯,餓鬼等則在夜間出來覓食。由此,佛教信衆都堅持過午不食的規定,稱之爲“持午”,也就是喫齋。如果在中午後喫飯,就叫做“非時食”,戒律是不允許的。真正的佛教信衆一日只喫兩餐,“時”與“非時”是以日中爲標準的,出家人在時食的時間裏,正食只許一餐,正食之前可以喫粥等非正食。正食時離座或捨去威儀後,便不能再喫了。日中之後,除了飲水,或因特殊因緣食果漿等,不得再喫一口東西,否則便是犯戒。但對於有病、年老等特殊情況的出家人,戒律規定可以適當放寬。

有人每日堅持喫齋,這叫做喫全齋。但對大多數人來說,每天都“午後不食”是有困難的。於是佛家便規定了六齋日,指每個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爲喫齋的日子。僧衆每月在這六天中集會一處,布薩說戒,在家居士則可以在這六天內受持齋戒。現在科學證明,人的晚餐少喫一些,有益於身體健康。當然,完全不喫飯,對一般人來說似乎有困難,但適當少喫一些還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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