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拟扶持Fintech:四类机构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

作者:辛继召 

11月2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拟于12月28日就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扶持五类金融科技企业,即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大型互联网公司发起设立或控股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服务的技术公司、其他致力于推动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的公司和金融科技相关的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对于前四类机构,划定明确的标准,准予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对于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类给予现金奖励。

具体是,在对“金融”字样严格准入管理的前提下,对部分企业使用“金融科技”字样进行放宽,注册地、主要经营活动地均在深圳市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通过新设立或变更的方式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并给予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服务。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持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业。

2.由大型互联网公司控股的,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相关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赋能,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大型互联网公司是指市值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年营业收入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互联网企业。

3.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业务模式成熟、技术水平高、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占比不低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的科技企业。

4.其他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认定的科技企业。

此外,鼓励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方面的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创投机构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投资。

扶持金融科技发展,分别是举办深圳市金融科技节,鼓励相关机构发布金融科技榜单、举办金融科技交流活动,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对优质供应链金融企业进行奖励,支持相关机构开办金融科技领军人才和“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

推动金融科技关键技术攻关,分别对接《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现有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同时,鼓励金融业信创基地等金融科技重点领域的发展。

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一是通过《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等现有的产业用房政策,给予金融科技企业经营上的帮扶,支持建设、认定一批市、区级金融科技产业园区。二是强调要形成金融科技领域领军企业的发现和认定机制,推动金融科技形成龙头引领、百花齐放的发展局面。三是利用金融创新奖推动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积极对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四是强调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措施,既要利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也要营造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环境。

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充分利用《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对接现有的百千万金融人才工程,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开展金融科技人才国际交流和合作培训、金融科技人才实习补贴和博士后科研站建设工作。

(六)提供优质的金融科技公共服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一是推进政府数据与金融数据进一步融合使用,二是加强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科技在征信领域的进一步应用。

(七)其他(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强调央地、市区联动,鼓励各区出台各自的金融科技扶持政策。明确第(一)条中的条件以及“金融科技”字样并非享受本措施其他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建立惩罚机制,明确负责解释的单位和政策有效期。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起草说明中称,目前国内外多个城市都在抢占金融科技发展高地,及时出台我市金融科技扶持政策的必要性愈发凸显。一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高地、法制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和可持续发展先锋均需要金融体系支持,而这离不开金融科技的安全平衡创新应用。二是国际国内各城市横向竞争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看,深圳与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相比还有很多短板要补;从国内看,北京、广州、杭州等地已出台促进金融科技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起政策先发优势。三是支持深港澳三地金融科技市场互联互通,助力深圳建成国际科创中心的必要举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对金融行业依托科技提质增效、服务实体、防控风险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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