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農商行IPO首發過會,發審委關注個人消費貸大幅增長原因

11月26日,證監會公告稱上海農商行首發獲通過。作爲一家資產規模接近萬億的頭部農商行,登陸A股在望。若上海農商行在年內完成上市,將成爲今年A股第二家上市銀行,也將成爲我國第十家上市農商行。

上海農商行官網顯示,該行成立於2005年8月,是由國資控股、總部設在上海的法人銀行,是全國首家在農信基礎上改制成立的省級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註冊資本爲86.8億元人民幣,營業網點360餘家,員工總數超7000人。

根據今年二季報顯示,截至2020年6月末,該行資產總額達9564.53億元。而這一規模在農商行中排第三位,僅次於資產規模超萬億的重慶農商行和北京農商行。

本次發審委針對上海農商行提出了三個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個人消費貸款餘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拆出資金增長較快,且2019年發行人關注類貸款遷徙率較前期大幅下降。請發行人代表說明:

(1)2019年個人消費貸款大幅增長的原因,是否存在平臺貸款;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拆出資金增長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3)發行人房地產、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不良貸款率存在一定程度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

(4)2019年發行人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關注類貸款中還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但未向下遷徙的情況,相關貸款風險級別認定是否準確;

(5)不良貸款率後續是否存在持續上漲的趨勢,發行人擬採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6)重組及逾期貸款是否存在分類不準確、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的情形;

(7)發行人全口徑信用風險管理落實情況,是否存在被監管部門檢查並處罰情況;

(8)報告期內發行人監管評級被扣分的主要因素、整改措施以及達到的效果。請保薦代表人說明覈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覈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表外業務規模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

(1)報告期內是否存在爲表外業務墊款情況,是否存在對錶外業務項目的信用增級或支持,是否存在兜底約定,相關項目是否存在潛在兌付風險或違約風險,相關損失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2)理財產品是否滿足有關嵌套、結構化安排等方面的最新監管要求,發行人對應的權利義務,未納入表內的依據是否充分,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3)理財產品穿透至底層標的資產情況,是否存在違約風險;

(4)資管新規發佈後是否進行“新老劃斷”,是否存在新產品承接老產品資產情況;

(5)相關表外業務風險項目的應對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防範和化解風險,相關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覈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覈查意見。

3、各報告期末,發行人作爲主發起行的35家村鎮銀行不良貸款率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

(1)村鎮銀行不良率較高及逐年改善的原因及合理性;

(2)報告期內村鎮銀行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標準、方法和執行情況,不良貸款的轉出和核銷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應對村鎮銀行風險的具體措施及有效性,對上述不良率高、淨利潤或所有者權益爲負的村鎮銀行的處置計劃或改進措施,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請保薦代表人說明覈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覈查意見。

(作者:周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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