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林子勤(見圖)以往審理黑暴案時,多次批評警員證人不可信,並裁定案中被告襲警等罪不成立。林官早前就一名男子涉參與去年6月12日金鐘非法集結案,僅輕判監禁兩星期,又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複覈申請。上訴庭昨批評林官將被告與較暴力的集結案分開考慮,是“錯到不能再錯”,故大幅加刑至監禁七個月。

犯人改判囚七個月

林子勤目前被平調淫褻物品審裁處擔任主審裁判官,他早前審理33歲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庾家駒承認參與金鐘非法集結案件時,接納庾聲稱只在政總外協助搬鐵馬、未有參與其他破壞的說法,輕判其入獄兩星期。律政司認爲刑期過輕,曾向林子勤申請複覈,林非但拒絕改判,更下令控方支付訟費。

其後,律政司改向上訴庭申請複覈刑期。律政司一方昨天陳詞指,庾家駒當天蓄意到現場參與非法集結,與他人夥同犯案,惡意針對標誌着政府管治的政府總部,故認爲林子勤判刑時錯誤忽略其他非法集結者的行爲,兩星期監禁亦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

林官審黑暴案屢惹爭議

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及潘敏琦同意律政司的陳詞,認爲林子勤原則犯錯,判刑明顯過輕。當中法官彭偉昌直指林子勤不能把庾家駒的行爲與其他非法集結者分割,形容林子勤“錯到不能再錯”。雖然庾家駒已服刑完畢,但上訴庭最終決定改判監禁七個月,庾家駒須再次入牢繼續服刑。

林子勤過去審理多宗黑暴案件均引起爭議,包括審理四名男子涉於元旦日在旺角襲擊一名便衣男警時,認爲在場警員證人供詞與片段不符;另一警員雖能辨認其中一名被告,但林官認爲他只觀察了一、兩秒,而不予接納,最終裁定其中兩名被告脫罪。而在另一宗女文員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車上警員雙眼的案件,林子勤審理時稱鐳射筆屬“常見文具”,加上當時現場並無示威爲由,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另外,“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七月要求瑪嘉烈醫院發出絕食證明遭拒後,揮手襲擊女保安,並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林子勤認爲畢有智力問題,當時“似小朋友發脾氣”,裁定她普通脫罪。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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