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韓國法院重判“N號房”衆犯:被定性犯罪集團,主犯獲刑40年監禁

[環球時報記者 劉媛 金惠真]涉嫌成立犯罪集團,並製作和銷售未成年人性剝削視頻的“N號房”案件主犯趙主彬(音譯),26日一審被判40年,協助趙主彬作案的其餘5名從犯也分別獲刑7—15年。韓媒稱,該案件的核心爭議點是,是否將“N號房”犯罪行爲定性爲犯罪集團——即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性的犯罪。因爲《刑法》對“犯罪集團”成員的量刑標準最高可達死刑或無期,而法院此次裁定“N號房”主犯趙主彬的犯罪行爲足以構成“組織和成立犯罪集團”、進而處以重刑,表明司法系統對“網絡性犯罪”零容忍、嚴懲不貸的決心。

據韓聯社26日報道,以涉嫌成立犯罪集團、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等多項罪名遭檢方起訴的“N號房”主犯趙主彬,26日被首爾中央地法判處40年有期徒刑、追繳1億多韓元(1000韓元約爲6元人民幣)罰款,並勒令佩戴電子腳鏈30年。與趙主彬一同被起訴的5名從犯則分別獲7-15年有期徒刑,其中還包括一名未成年人(16歲)。

法院表示,趙主彬在加密社交軟件上開設“博士房”聊天室、引誘和逼迫未成年人拍攝性剝削視頻後,將這些視頻銷售給聊天室會員。而參與“博士房”非法運營的多名涉案人員有着共同的犯罪目的且分工明確,足以被認定爲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犯罪活動的犯罪集團。其主犯趙主彬雖沒有刑事犯罪前科,但他通過多種方式引誘和逼迫多名受害者拍攝性剝削視頻,並將這些視頻銷售給多數人羣獲利,且教唆他人強姦未成年人,還將受害者的隱私公之於衆,給受害者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鑑於其犯罪性質惡劣、給社會造成重大惡劣影響,有必要處以重刑,讓其與社會長期隔離。

《首爾新聞》稱,法院當天宣判時,趙主彬全程面無表情,好像早做好心理準備獲判重刑。當法庭最後宣佈判處他40年監禁時,他短暫地望向父親,然後離開法庭。宣判結束後,“N號房”受害者辯護律師趙恩昊表示歡迎,並呼籲“希望此次判決能起到一個警醒作用,讓其他法院藉此機會反思,回顧自己以往對網絡性犯罪分子是如何手軟、輕判的。”韓國建國大學警察系教授李雄赫也表示,在網絡空間開展性犯罪的案例近年來劇增,但處罰力度一直“不痛不癢”。而法院此次適用“犯罪集團”的量刑標準重判趙主彬等人,表明司法系統堅決對“網絡性犯罪”零容忍、嚴懲不貸的決心。

《先驅經濟報》稱,該案件的核心爭點是,是否將“N號房”涉案人員的犯罪行爲定性爲犯罪集團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性的犯罪,因爲《刑法》對“犯罪集團”成員的量刑標準最高可達死刑或無期。此前,檢方以涉嫌成立和組織犯罪集團,提請法院判處趙主彬無期徒刑。按照韓國《刑法》,犯罪集團認定的標準包括:是否有組織、有計劃地成立;是否存在領導與服從體系;是否有共同的目的、計劃以及具體分工;是否分配犯罪收入等。而“N號房”多名涉案人員僅在網絡空間進行溝通、素未謀面,且大部分違法所得均被趙主彬一人所佔,因此對於“趙主彬等人的犯罪行爲是否構成犯罪集團”,韓國法律界之前也意見不一。但一審法院表示,“博士房”由特定的多數人員組成,他們有着共同的犯罪目的(逼迫未成年人拍攝性剝削視頻,並銷售和發佈這些視頻),且每個成員執行各自的任務,足以被認定爲犯罪集團。

2018年12月至今年3月,趙主彬在加密通信軟件Telegram Messenger上引誘和逼迫76名受害女性拍攝性剝削視頻(其中包括16名未成年人),並將這些變態不雅視頻上傳至自己開設的“博士房”聊天室。該聊天室內設有N個不同等級的房間,每個房間上看到的視頻等級不同、收費標準也從20萬至150萬韓元不等。今年3月份警方抓捕趙主彬時,在其住所內發現了1億多韓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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