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受理了一起被告人付某君妨害公务一案,在依法进行充足的庭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进行了严肃的开庭审理工作。

被告人付某君饮酒后,在家中殴打妻子。其妻子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往其家中处理家庭暴力警情。民警在依法处理的过程中,遭受到了被告人付某君的阻碍,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击打。

民警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警情的过程中,被告人付某君严重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工作。这种行为藐视国家权威,损害了国家形象,同时扰乱了国家管理秩序。

在开庭审理之前,被告人妻子到法庭通过视频探视作开庭准备的被告人,主审法官对其二人进行家庭矛盾纠纷说理,同时对参加旁听的家属进行“明理释法”的工作。因具有回避情形的当事人,依法不能参加旁听。核实到两名旁听家属作为本案件的证人,主审法官依法告知退出参加旁听。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付某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且表示自愿接受刑事处罚,认真改正。综合案件事实,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合议庭评议认为,对被告人付某君依法从轻处罚,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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