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献县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名醉驾司机。民警核查发现,这名辽宁省男子一年多前曾因酒驾被处罚。

11月17日20时30分许,献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献县城区东升路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名轿车司机刘某(男,辽宁省凌源市人)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他酒气熏天,还口齿不清。

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往献县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化验,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5.16毫克,是醉酒驾车标准的两倍多。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曾在2019年2月因酒后驾车被查获并受到相应处罚。

目前,刘某已被献县交管部门处以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同时,他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献县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沧州晚报 通讯员 高志强宋艳红 记者 苏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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