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等要求,特邀请部分检察院代表围绕“强化平等保护,服务民企发展”主题,就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涉民企案件执法司法标准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交流工作经验,敬请关注。

“三驾马车”助力维护民企权益

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林

近年来,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立足办案,着力打造“打击+监督”“保护+预防”“引导+服务”的“三驾马车”工作模式,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打击+监督”并重,严厉惩治侵企犯罪,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对侵企案件的打击力度。强化对涉企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涉企民事裁判监督。强化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营造法治化用工务工环境,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

“保护+预防”并重,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快速处理机制。开辟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行办理涉企案件“四个一”机制,即一案一走访、一案一普法、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档。开展案件剖析、建立执法办案档案:既分析案发原因,又排查法律漏洞;既打击违法犯罪,又提供维权服务,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引导+服务”并重,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服务。找准切入点,多措并举引导帮助企业防控风险,成立“服务非公企业办公室”,建设“金融安全教育防范基地”;组织民营企业、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学校等接受金融安全警示教育,有效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法律困难,制作《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指引》手册,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指导。

三个维度服务保障民企发展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平

以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为目标,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坚持从政治高度筑牢责任链,下好层层抓实的先手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力促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从企业角度营造安全感,打好法治环境主动战。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人身权益、企业产权犯罪,特别是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犯罪。不定期开展以风险防控、“以案说法”和专业咨询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强化自我约束、加强风险管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坚持从办案维度增强保护力,当好促进企业发展排头兵。多举措办理涉企案件。探索“认罪认罚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将替代性惩戒措施、附条件不起诉引入拟不起诉案件中。多元化开展涉企法律监督,用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各类主体的权益保护。坚持多角度维护企业发展。深挖职务犯罪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综合运用“面谈”、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手段,分析犯罪特点、指明案发原因及管理漏洞,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

坚持从机制深度打好持久战,密织长治久安保护网。建立涉民企案件优先办理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分析和评估案件办理对涉案民企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涉民企优秀案件评选机制。每年开展涉民企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提高检察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检察监督“硬对硬”优质服务“实打实”

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强

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在贯彻落实重庆市检察院部署的“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中,做到了检察监督“硬对硬”、优质服务“实打实”。

提升服务质量,突出“柔性”。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推行周一碰头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协同配合制度。印发《服务民企工作手册》,为专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司法机关、工商联、市场监管、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联络机制,拓展走访联系民营企业的渠道,通过联合走访、接访、召开听证会、联席会,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方式,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加强司法保护,体现“刚性”。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打好主动战。伍某在汽车销售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价值22.4万元的汽车,欠款近10万元,经法院判决偿还后仍未兑现。法院执行期间,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向检察院申诉。检察官通过多方查证,发现了被伍某转移的巨额财产。检察院及时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监督建议。同时,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最终,伍某主动如数归还了所有欠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强化案件办理,彰显“人性”。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受理绿色通道。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侦查引导、自行补查、释法说理等工作,认真执行研究会商、公开听证等办案机制,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适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着力为“两个健康”提供强有力保障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勇

近年来,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作为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模式,完善司法办案标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注重加强联动协作,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推动形成机制保障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共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完善涉企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建立涉企案件特约监督员制度,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重大涉企案件会商及不捕不诉公开听证,自觉接受企业方代表监督,提高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组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始终聚焦产权保护,着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涉企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纵深推进追赃挽损工作。灵活运用立案侦查监督、逮捕强制措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办案措施,强化诉前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赔、退赃工作,多措并举,有效提升检察环节追赃挽损工作质效。

规范司法办案标准,有效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准确把握刑事政策标准,认真落实慎用查封、冻结企业财产及“慎捕慎诉”等理念。完善第三方介入的客观程序标准。确保对涉罪企业人员的从轻处理在程序上公开透明,以程序公开确保办案的实体公正。引导企业树立合规经营标准。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延伸触角提供优质服务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文凯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履职,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平等法律保护,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依法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精准发力,从严打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从重从严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少捕慎诉,护航发展。坚持少捕慎诉,审慎采用强制措施,慎捕慎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

多措并举,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改善区域人文环境,扎实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利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强化工作质效。推进公开听证,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涉非公经济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延伸触角,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坚持“面对面”增进检企了解,畅通“无接触”检察服务渠道。构建“多平台”检察宣传窗口,完善“多单位”协商合作机制。对重大涉企案件,及时主动向区委、人大报告,争取区委、政府工作支持,完善与区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双方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构建检察司法服务民营企业的绿色通道,全面反映企业合法诉求,推动企业诉求依法得到公正有效解决。

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规范发展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民营经济向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结合实际,着力探索帮助企业建立刑事合规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主动争取支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积极与市工商联联系,建立协作联络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深入调研争取企业支持。走访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合规制度宣传,引导企业增强发展意识、转变经营理念、改善治理结构,通过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推动企业形成规模效应。

提高服务意识,引领促扶营商格局。面对面交流,全院干警每月走访了解企业需要,收集矛盾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切实做到服务保障“一对一”。点对点宣传,针对走访中收集到的诉求以及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易涉罪涉诉风险,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官上门说法等形式提供定制化的法律宣传。心贴心服务,依托1230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预约、异地阅卷、邮寄快递等便利措施,确保企业法律诉求及时受理、有效办理、积极答复。

发挥检察职能,营造公正营商环境。聚焦主业充分履职。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扰乱企业秩序、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治理。

构建企业权益平等保护司法格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焯霖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秉承创新思维与服务意识,构建全程全面、专业专注、共治共享的企业权益平等保护司法格局,打造出具有黄埔特色的检察服务体系。

着眼平等,“谦抑审慎”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坚持慎捕慎诉,避免错误追诉和不当司法。明确涉企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标准,探索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化解涉企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强化法律监督,着重破解“立案难”问题。准确把握案件定性,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组建涉企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制度。

延伸触角,“私人定制”法律服务温暖企业。结合办案中掌握的最新犯罪特点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提前向行业发出风险预警和防范指引。打造非公经济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服务质效提升。与区工商联合作,共建“黄小明之非公经济法律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职能。

矩阵谋划,“专业精细”保护格局业已形成。集中履职,构建刑民一体化办案模式。建立刑民证据转化机制,通过制发《民事维权告知书》《诉讼流程变更告知书》等,协助被侵权企业将刑事证据转化为民事证据,化解民事维权取证难问题。借助初查力量,共享证据信息。探索由民事检察部门对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妨害司法秩序犯罪一并履行刑事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大幅提升工作效能。协同联动,牵头成立黄埔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不断升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

“三个并重”助推民企合规发展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桂英

为全面贯彻践行新发展理念,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坚持理念引导与机制建设并重,奠定服务企业发展坚实基础。转变理念,增强政治担当。优化资源,整合专业力量。组建民营经济司法保障团队,聚焦轨道交通、北斗应用、现代商贸等辖区主导产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搭建平台,提升工作质效。密切同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研究解决问题,初步形成多部门联动的企业保护格局。

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并重,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让法治成为企业公平竞争的坚固“基石”。依法打击破坏企业经营活动犯罪,让法治成为企业合规经营的“定心丸”。落实慎捕慎诉要求,让法治成为企业规范发展的坚强“后盾”。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让法治成为企业顺利成长的“护航人”。

坚持检察办案与法律服务并重,助推企业优质健康高效成长。拓宽检企沟通渠道,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察长带队深入辖区化工、建筑及勘察设计等34家企业走访调研,宣讲中央政策精神、检察机关司法标准和具体措施,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发挥职能作用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君佳

近年来,保定检察机关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取得了突出成效。

坚持求实探索创新,构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体系。制定出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及考评办法。探索建立业务、综合、服务发展“三位一体”特色考核体系。探索创新“建立健全涉案民营企业评估”“案件质效把关”等10类措施30项机制105条细则。打造巡回及派驻检察室、“两法衔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诉讼法律监督、社会治理创新“五大服务平台”。

坚持办案服务并重,拓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维度。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准确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界限,准确区分民营企业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少捕少押”“慎捕慎诉”司法理念,全面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红利,审慎使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强制措施。开展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服务“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水平。综合运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准确把握涉企案件司法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服务企业发展效果。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或“软暴力”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危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做民企合法权益保障坚强后盾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新生

近年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延伸服务触角,从做好每一个环节、办好每一个案件入手,为辖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检察保障。

立足检察职能,打击涉民企犯罪“严把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刑事犯罪。对涉企的合同诈骗、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扰乱生产秩序等犯罪案件依法从快办理,保障企业安全经营、企业家安心创业。

采取有效举措,全面护航民企“精服务”。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将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进落实。在职责上,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进行深化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整治重点、具体保护举措和标准。

改进办案思路,办理涉民企案件“宽考量”。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对已逮捕的涉嫌犯罪民营企业家、管理高层及技术骨干,逐案逐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以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招商引资环境。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民企权益“亲效果”。高度重视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认真执行,仔细排查。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拓展服务渠道,多环节发力护企“准保障”。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常见问题开展法治服务,提供法律意见。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再升级”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赵明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注重夯实“平等”理念,把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关键点”。

问需献计,当好“法律服务员”。突出问题导向,主动联络企业“明需求”。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的适用,对于符合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条件的,坚持依法从宽从快办理,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服务为企,当好“法律责任人”。抓办案关键,助推企业“降损失”。坚决落实慎捕慎诉工作要求,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接企业需求,助力企业“增效益”。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列入院党组重点工作,明确保护知识产权、防范商业欺诈、促进安全生产、打击刑事犯罪等具体涉企重点内容。盯重点环节,服务企业“堵漏洞”。制作法治宣讲“菜单”发放至商会,突出“企业劳动争议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重大责任事故预防”“涉企多发刑事罪名解析”“职务犯罪预防”等内容。

延伸职能,当好“法律守护者”。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增进衔接。将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及相关业务告知各商会及所属成员企业,并制作“服务菜单”,方便其根据自身需求“点菜下单”。落实“网格化+铁脚板”增强效果。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借助驻厂监督、法治讲座、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检务开放日活动等,依托科技助力畅通连接,向企业员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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