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日前披露了一起券商员工违法违规案例。在这起案例里,该名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伪造印章,承诺保本,最终导致客户亏损超2200万。

浙商证券一员工代客炒股巨亏2200万!证监局:罚款30万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券商员工私下代客炒股 承诺收益 亏损超2200万

11月2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苏海明为券商员工,其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最终导致相关客户出现重大损失,其中一位客户因此造成的亏损超过2200万元。

资料显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苏海明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原南京大光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2015年12月28日,金某华与苏海明签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协议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2016年8月21日,金某华与苏海明通过《补充协议书》将《投顾协议》不保障金某华本金安全修改为保障本金安全。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上述做法显然属于违法违规。

不过,根据江苏证监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印章存在伪造的情形。

金某华通过上述协议委托苏海明管理其证券账户,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金某华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89001****,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8656****和深圳股东账户019264****),买卖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辅仁药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27日,买入金额共计473,639,594.47元,卖出金额共计405,902,723.87元,亏损22,307,035.74元(注:约合2230.7万元),苏海明未从中获利。

金某华与苏海明签订《投顾协议》的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这段时间基本上对应2016年全年。

翻看历史行情可以看到,2016年A股市场主要指数绝大多数下跌,其中上证指数下跌12.31%,深证成指下跌19.64%,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等股票均有不同程度下跌。

当事人被警告 罚款30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苏海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蒋某玲、金某华的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违法情形。苏海明苏存在严重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应当予以严惩。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海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年内查出多起代客炒股违规

在此次浙商证券前员工的罚单公布之际,近期天津证监局也公布了一起对国金证券一线员工刘某义的行政处罚,案由同样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自行炒股。虽然当事人并未实际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仍被证监局处以15万元的罚款。

这些券商也被罚!华泰证券收到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公布的一则罚单显示,华泰证券因去年8月的一桩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告,收到了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并未在公告中详述事件内情,但通过查阅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大致判断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存在四种可能:证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其他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投资者数据损毁或者泄露的事件,以及发生涉及计算机犯罪的事件。

最近三年至少有10家券商因信息安全问题遭遇监管处罚。集中诞生的罚单一方面反映出券商在信息安全方面仍有改进优化空间,另一方面也投射出监管层近年来在信息安全建设、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持续努力。

联系到今年更早些时候,华泰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央行合计罚款1010万元。

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央行针对券商反洗钱工作不到位开出的最大金额的罚单。

21金融圈综合报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