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證監局日前披露了一起券商員工違法違規案例。在這起案例裏,該名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僞造印章,承諾保本,最終導致客戶虧損超2200萬。

浙商證券一員工代客炒股鉅虧2200萬!證監局:罰款30萬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券商員工私下代客炒股 承諾收益 虧損超2200萬

11月24日,江蘇證監局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蘇海明爲券商員工,其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爲,最終導致相關客戶出現重大損失,其中一位客戶因此造成的虧損超過2200萬元。

資料顯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蘇海明任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江蘇分公司(原南京大光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

2015年12月28日,金某華與蘇海明簽訂《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顧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投顧協議》),協議期限爲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2016年8月21日,金某華與蘇海明通過《補充協議書》將《投顧協議》不保障金某華本金安全修改爲保障本金安全。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上述做法顯然屬於違法違規。

不過,根據江蘇證監局的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印章存在僞造的情形。

金某華通過上述協議委託蘇海明管理其證券賬戶,協議期限內,蘇海明使用金某華證券賬戶(資金賬號189001****,下掛上海股東賬戶A38656****和深圳股東賬戶019264****),買賣中國人壽、四維圖新、海得控制、輔仁藥業等股票,截至協議期滿日2016年12月27日,買入金額共計473,639,594.47元,賣出金額共計405,902,723.87元,虧損22,307,035.74元(注:約合2230.7萬元),蘇海明未從中獲利。

金某華與蘇海明簽訂《投顧協議》的期限爲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這段時間基本上對應2016年全年。

翻看歷史行情可以看到,2016年A股市場主要指數絕大多數下跌,其中上證指數下跌12.31%,深證成指下跌19.64%,中國人壽、四維圖新、海得控制等股票均有不同程度下跌。

當事人被警告 罰款30萬元

江蘇證監局指出,蘇海明作爲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蔣某玲、金某華的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所述違法情形。蘇海明蘇存在嚴重不配合調查的情形,應當予以嚴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蘇海明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年內查出多起代客炒股違規

在此次浙商證券前員工的罰單公佈之際,近期天津證監局也公佈了一起對國金證券一線員工劉某義的行政處罰,案由同樣爲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自行炒股。雖然當事人並未實際獲取收益分成或報酬,仍被證監局處以15萬元的罰款。

這些券商也被罰!華泰證券收到警示函

江蘇證監局公佈的一則罰單顯示,華泰證券因去年8月的一樁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報告,收到了警示函。

江蘇證監局並未在公告中詳述事件內情,但通過查閱相關政策規定,可以大致判斷該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存在四種可能:證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其他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或發生投資者數據損毀或者泄露的事件,以及發生涉及計算機犯罪的事件。

最近三年至少有10家券商因信息安全問題遭遇監管處罰。集中誕生的罰單一方面反映出券商在信息安全方面仍有改進優化空間,另一方面也投射出監管層近年來在信息安全建設、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持續努力。

聯繫到今年更早些時候,華泰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央行合計罰款1010萬元。

據瞭解,這也是目前央行鍼對券商反洗錢工作不到位開出的最大金額的罰單。

21金融圈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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