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时,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进行立案。

为切实履行两项监督职责,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两项监督”专项监督活动,在工作中,该院检察官发现:

宁夏某某有限公司的个别股东,在2018年7月20日至2020年6月27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编造虚假的员工名单支付员工工资的方式,将公司部分资产侵占后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

发现该线索后,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员额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判,认为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虚构不存在的员工工资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过程及犯罪手段与其本人的职务密不可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据此,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予以监督,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主动对该案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记者: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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