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含山县警方 11 月 16 日通报,近日,含山县警方在调查一起 30 年前的命案中,又查到一起案中案。命案凶手在 30 年前杀害一家三口后,又霸占他人母亲强奸其妻子,最终被人杀害并分尸。案情曲折复杂全国不多见。

案件梳理:

1、1990 年 6 月 4 日凌晨,含山县仙踪的席某及其父母在家中被杀害,根据相关痕迹证据,警方确定凌某青是这起命案的制造者,然而此时凌某青已经不知去向。

2、2020 年10 月中旬,警方发现居住在浙江省义乌市的熊某毛和凌某青长相极为相似。

3、凌某青冒充了江西上饶籍男子熊某毛的身份。

4、和凌某青一起生活的还有熊某毛的妻子吴某、儿子熊某飞以及儿媳、孙子。

5、 2014 年凌某青再次人间蒸发 。

6、2020 年 11 月初熊某飞交代杀了凌某青。

7、熊某飞趁着凌某青睡着后,用锤子将他杀害并分尸掩埋。

这个案件中,无疑熊某飞是被害者也是加害者。因为母亲被霸占老婆被强奸儿子被打骂自己被侮辱,忍无可忍下重手。

从伦理和道德角度,熊某飞这叫为民除害,伸张正义,大块民心。

从法律角度,熊某飞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1990年凌某被熊家收留并提供其安居但凌却不知感恩霸母之后奸妻,这么多年的仇恨和压抑一直在熊某飞的心里积压,直到凌某青打骂其熊某飞的儿子导致其心中最后一根稻草彻底失去,加之多年的仇恨和不满从而实施了对凌某青的复仇,这个是属于典型的复仇型杀人行为。

而且在本案中,凌某青过错在先,恶贯满盈威逼利诱,其行为已达到让熊某飞难以忍受的程度,以至于不得已而为之,那么在这里面因为死者的过错导致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属于具有前因后果,再量刑上属于可以认定为从轻情节;但是其分尸掩埋的行为,手段相对残忍,又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鉴于熊某飞和凌某青之间的是非恩怨以及这么多的忍辱负重,加上熊某飞的如实供述并告知掩埋具体地点从而使警方最终侦破本案和历史遗留案件,结合因果关系和主观犯罪动机,在量刑时法院是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熊某飞因为自己的复仇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同时我们也同情熊某飞的遭遇,只因当初的好心变成了东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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