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召开第41次主席会议。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秀领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政协领导王中和、罗志虎、董恒宇、郑福田、刘新乐、常军政、马学军、魏国楠及秘书长狄瑞明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十三次常委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会议于12月2日至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主题为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言“十四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委员履职量化考评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的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政协委员是界别群众的代表,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制定实施委员履职量化考评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的现实举措。

李秀领强调,政协委员要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具有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和担当,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充分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郭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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