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为立法目的,立足于解决制约扬州旅游发展的主要问题,以及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旅游生活的向往,明确了扬州旅游发展定位、发展原则、发展对策、保障措施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将扬州市经济社会、地理环境、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元素有机融入其中,进一步彰显“世界运河之都”“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等城市内涵。既是旅游促进工作的治本之策,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获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双全票”通过。

《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重点规定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机构职责、规划引导、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 | 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 | 卞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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