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力促金融科技企業聚集:放寬註冊條件,落戶最高獎勵2000萬

深圳在建設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方面再發力。

11月2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佈了《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稿》),旨在加快金融科技發展,推進深圳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加快構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爲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提供金融力量。

《意見稿》重點就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在深圳聚集發展、扶持金融科技重點項目、推動金融科技關鍵技術攻關、營造良好的金融科技發展環境、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提供優質的金融科技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了七類若干措施。

四類企業可走綠色通道

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在深聚集發展方面,《意見稿》提出,在對“金融”字樣嚴格准入管理的前提下,對部分企業使用“金融科技”字樣進行放寬,註冊地、主要經營活動地均在深圳市的,且符合條件之一的企業,可申請通過新設立或變更的方式在名稱、經營範圍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樣,並給予登記註冊綠色通道服務。

具體來看,《意見稿》提及的條件共四項:一是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並頒發許可證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持牌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低於30%且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從事金融科技業務的企業;二是爲持牌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科技服務,業務模式成熟、技術水平高、連續兩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2億元且金融科技服務業務佔比不低於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0%的科技企業;三是其他致力於推動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推動金融業發展提質增效,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覈報市政府認定的科技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由大型互聯網公司控股的,運用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生物識別等相關技術爲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賦能,促進金融業轉型升級,增強核心競爭力的科技企業同樣符合條件。大型互聯網公司是指市值在150億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年營業收入在1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互聯網企業。

此外,對於深圳市引進的具有創新性、開拓性或有利於粵港澳大灣區和先行示範區建設的金融科技重點項目、系統重要性機構、基礎設施和平臺(基地),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鼓勵深圳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發起設立支持金融科技發展的子基金,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和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吸引更多資本投資金融科技項目。

斥財力物力人力落實措施

《意見稿》提及,深圳市政府每年舉辦深圳市金融科技節,期間舉辦深圳金融科技大賽和金融科技交流活動,營造良好的創業生態,扶持金融科技重點項目。

對於深圳金融科技大賽,按照經審計舉辦費用的50%給予承辦方不超過300萬元的舉辦經費支持和1000萬元的獎金支持。對於大賽中獲獎並選擇落地深圳的項目,在創業空間、創業服務、資金資助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扶持政策。對於在深圳金融科技節期間舉辦的、經事前備案和事後審計的大型交流活動,按照經審計舉辦費用的30%對承辦方給予支持,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年合計不超過400萬元。

支持相關機構開辦深圳金融領軍人才金融科技研修班和“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題培訓,對於經事前備案和事後審計的項目,按照經審計開辦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個培訓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年合計不超過300萬元。

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方面,《意見稿》提出積極對接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提高金融科技人才在百千萬工程中的佔比。每年安排不超過500萬元,對2020年1月1日後通過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各級考試、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在深圳、香港、澳門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全職工作合計滿2年的,每人給予5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補貼。

另外,鼓勵與海外全球金融中心城市開展金融科技人才合作培養和交流項目,鼓勵深圳市金融科技機構設立大學生實習基地,認定一批市級金融科技大學生實習基地。充分利用深圳市已有的金融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創新實踐基地,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機構申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創新實踐基地,鼓勵在站博士後開展課題研究和技術成果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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