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董昊骞 济南报道

11月2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作为《中医药法》的实施立法,立足山东实际,注重对国家法的细化、延伸、补充,既体现了山东特色,又融入了时代精神。

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九章、七十五条,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介绍,《条例》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中医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明确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规范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并规定合并、撤销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的规范设置,明确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取得程序以及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条例》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注重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强调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的作用,注重保护传统工艺,创新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

此外,《条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西医融合发展。既规定了以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又通过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机制,明确齐鲁中医名家经典的收集整理工作,建设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同时总结提升实践经验,特别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将中医药人员纳入紧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建立中医、西医协作机制。

《条例》还加强了中药质量管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针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从优质种质资源和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标准和规范制定、中药材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入手,细化有关制度设计,提升我省中药材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专设一章,从种植养殖、新药研发、产业延伸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经费、融资、人才、医保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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