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董昊骞 济南报道

11月2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于11月27日正式表决通过。《条例》作为我省一项自主立法、先行立法,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领域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现场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说,《条例》分为总则、规划编制与实施、组织与人员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科技与信息保障、运输与通信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93条。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表示,今年年初以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应急保障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应急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建军看来,作为全国第一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应急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提高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将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强《条例》组织实施,并强化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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