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菁玲

11月27日,連續發酵多日的辛巴燕窩門事件,迎來了新的進展。

27日下午6時左右,辛巴團隊在微博上對此次燕窩事件道歉,並發表事件處理方案聲明。

辛巴團隊在該聲明中承認,此次由辛巴徒弟時大漂亮在直播間宣傳的茗摯品牌燕窩,經檢測該產品中燕窩成分每碗不足2克,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的成分。

辛巴在回應中表示,根據辛巴團隊與燕窩品牌公司廣州融昱公司簽訂的《品牌推廣合作協議》,品牌方需要保證提供給時大漂亮展示銷售的產品說明、介紹等信息不存在虛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等,否則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品牌方承擔。

聲明中稱,燕窩事件發生後,本應由該品牌方按虛假宣傳法律規定對所有用戶進行賠償,但該品牌方一直迴避溝通,沒有明確方案。

辛巴提出,決定由辛巴方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所有“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此外,之後辛巴團隊將依據合同及法律規定追究品牌方的責任。消費者可以通過天貓窗口“辛有志專屬店”尋求客服服務,客服也將主動處理聯繫用戶。

辛巴承認,該燕窩實際上是一款風味飲品,不應該被當做燕窩製品進行推廣,辛選團隊由於選品、質檢方面對燕窩行業專業知識儲備不足,沒能甄別出誇大宣傳的內容。

聲明中表示,之後辛選團隊將進一步對合作夥伴進行審查、加強品控環節,引入各行業“專家”,與專業檢測機構及高等院校實驗室合作,爲選品提供強有力的專業指導,並且成立辛選質量監督委員會,設立專項基金用於完善選品標準。

辛巴本人最後說,自己在該事件發生之時,沒有去找第三方機構覈實產品,而是根據品牌方的信息,匆忙回應,鬧了笑話,感到非常內疚和自責。

11月19日,“打假人“王海在微博中曬出中廣測的一份報告,並下結論稱,辛巴徒弟”時大漂亮“在直播間中所售賣的茗摯品牌“小金碗碗裝燕窩冰糖即食燕窩”,就是糖水而非燕窩。

報告顯示,該產品定位爲風味飲料,不是燕窩。成分上,產品蔗糖含量達4.8%,成分表裏碳水化合物爲5%,蛋白質含量爲0,並且100克里含有的“功效”物質燕窩酸價值僅有人民幣0.07元。

此前,曾有網友在網上發佈視頻表明過對該燕窩是否是糖水的質疑,但很快辛巴在直播間通過實驗以及產品檢測報告回應,表示是一些黑粉在對其刻意抹黑,自己“傾家蕩產也要告這些人誹謗”。

王海報告發出兩天後,辛巴方面隨即發佈了“燕窩事件回應”聲明,表示其公司是按照融昱公司提供的產品信息進行直播推廣,將第一時間將產品送檢,待結果回傳後公證並公佈。

界面新聞在《辛巴“燕窩門”持續發酵,直播帶貨頻頻翻車,消費者該怎麼辦?》一文中提及,當下,直播帶貨行業屢屢出現因產品質量導致翻車的情況,本質上是因爲直播帶貨超低價的商業模式以及主播、平臺、商家之間暫時無法釐清的權責關係。

一位資深選品負責人對界面新聞記者透露,在大部分的主播選品環節,選品團隊的標準一般只圍繞消費者體驗以及是否有利潤空間兩點進行,對於產品的質檢既沒有能力實力也覺得沒有義務去做,質檢層面,默認該商品只要能上天貓和在市場上流通,質量就沒有太大問題。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律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在這種情況裏,直播播主的法律地位是廣告代言人。廣告法裏對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有很多規定,因此廣告代言人對於所代言的產品也應該做一個初步的審查,並且應該自己有使用,如果不能證明這兩點,那他可能要跟商家承擔連帶責任。原則上應該是供貨方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廣告代言人沒有盡到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代言人義務的,也可能會承擔責任。至於平臺,因爲產品是在電商平臺成交的,所以其對商品應該有一個監管的義務,如果多次出現同一個有問題商品的,那平臺就可能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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