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宣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汇处〔2020〕1号)显示,中芯壹号电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治理指引》(汇发[2012]38号印发)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央支局对其罚款42.22万元人民币。

相关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常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正当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治理部分的划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公道审查。外汇治理机关有权对前款划定事项进行监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治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治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货物贸易外汇治理指引》第三条:从事对外贸易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商业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正当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