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的秦先生20多年前在上海买下多幢别墅,付清全款后未完成过户手续便忽忙离开上海。2013年他回到上海原打算入住别墅,竟发现有人居住,泰先生一怒之下入禀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裁定开发商败诉,需赔偿秦先生共1,220万元(人民币,下同)。

秦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时,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生意做得颇大。为了拓展业务,他更进军上海,并在当地郊区买入多幢别墅,打算作办公室之用。当年他以每平方米约3,000元,共花276万元买下6幢别墅,并将其中两幢转售予员工。

但不久后,秦先生的生意陷入低谷,为另谋出路,他于1993年离开了上海。20年后, 他重整旗鼓回到上海,却发现开发商竟将其4幢别墅转卖予他人。原来,秦先先当年与开发商签订转让协议后,只办妥两幢的过户手续,余下4幢还未完成过户,开发商于是将别墅转售。

秦先生起诉开发商,并按照别墅的市值向对方索偿。法院一审判开发商败诉,并需赔偿秦先生共1,220万元。开发商不服并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秦先生在计算物业市值有相重错误,改判开发商只需赔偿150多万元。

秦先生再向人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该院认为,二审法院的裁决忽略了开发商的过错,违背实体公平,案件其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恢复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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