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27日,近日中國足協在蘇州連續召開了中甲、中超以及中乙三級足球職業聯賽工作會議,會議上的主要討論問題之一就是薪酬問題。在最新公佈的限薪減薪方案中,國腳薪酬上浮20%的規定已經取消。並且出臺了本土球員500萬元,外援300萬歐元的頂薪限薪令。

然而在限薪的同時,中國足協正在考慮全面恢復國家隊的出場費以及獎金制度,以確保國腳們的利益。這樣的制度雖然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刺激國腳的比賽狀態,還能爲國足帶來更好的成績。但是在剛剛公佈了限薪令,就恢復了這項老舊的制度。

在俱樂部的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球員出場費和獎金制度,但是在國家隊層面上卻不多見,更多的只是在贏得了某項錦標或者榮譽時,球隊瓜分贏得的獎金。

但是在中國足協的計劃中,採用的形式將與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期的模式相同。中國足協曾在足協曾在備戰08奧運之前出臺過出場費以及獎金制度,此外還有按天計算的補助。但在北京奧運會結束後,中國男足國字號隊伍就不再有出場費一說,更談不上獎金。球員到國家隊或國奧隊效力,就純粹是盡義務。

在出場費和獎金方面這一點是與世界足壇的主流有所不同的,相同的點是大部分國家隊都會給予國腳一定的薪資補助,也是按球員到國家隊報道的時間開始算,這一點是比較合理且全世界都通用的。

根據此前足協爲衝擊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擬定的出場費和獎金的方案,我們也能大概瞭解到這一次的刺激方案的獎金額度。在進入12強賽之後,明確規定贏球單場獎金爲300萬元人民幣,出線獎金爲600萬,最高合計可達9000萬元。所以在近期的獎金獎勵制度方面,也很可能會參照這一方案。

足協出臺獎金刺激制度一方面能提起隊員們的鬥志,有利於國家隊能取得更好的成績,這一點從想法中來看是好事;另一邊能保障國腳們的利益,讓他們能與普通球員有所不同,並且在物質條件上也能得到更好的回報。所以從短期來看,這樣的形式雖然不符合客觀規律,確實有一定的中國特色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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