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多媒體出現了許多報道。富豪李大紅於9月17日在海南博鰲超級醫院做聽神經瘤手術,11月10日在海南301醫院被宣佈腦死亡。
報道中,家屬稱院方醫治過程中有過錯,ICU未備降壓藥、將老人寫成患兒等。今天,海南博鰲超級醫院也發佈了說明(點擊鏈接可看全文):關於患者李大紅先生醫治有關情況的說明。
其實,從媒體的報道上,其實,家屬根本看不到醫院可能有哪些問題。
事實上,只有專業的醫生,纔有能力發現,醫院可能存在的問題。
今天,我來分析一下,海南博鰲超級醫院可能會存在的問題。
我只是依賴醫患雙方公佈的現有資料做推斷,最終結論,還要看醫療鑑定的結果。
首先,患者李大紅可能因爲什麼原因死亡?
下面是院方的表述:
2020 年9 月 17 日,患者於 8:20 入手術室接受韓東一教授主刀的第一次手術,13:20 手術結束,13:37 甦醒,13:50 出手術室轉入 ICU,出室指標符合出室標準。
15:40 患者突然出現躁動、意識模糊,伴有嘔吐。鑑於患者因顱內高壓,考慮顱內出血,於 16:52 進行第二次手術,次日0:15結束,後將患者送至 ICU。
根據患者當時情況,決定將患者轉院到 301海南醫院進一步診治,並向家屬交代病情。經患者家屬同意後於 9 月 19 日早轉診至 301 海南醫院。目前該患者仍在301海南醫院ICU進行救治。11月10日,李大紅被宣佈腦死亡。
我們認爲,患者13:50 出手術室轉入 ICU。15:40 患者突然出現躁動、意識模糊,伴有嘔吐。從出手術室到出現嘔吐症狀,間隔兩小時,因此,我們考慮患者李大紅因爲聽神經瘤術後出血,導致顱內高壓,最終導致枕骨大孔疝形成或者直接壓迫腦幹而危及生命。
當然,我只是依賴現有資料做推斷,最終結論,還要看醫療鑑定的結果。
簡單地說,患者手術後依次出現顱內出血、顱內高壓、腦疝形成或者壓迫腦幹,是李大紅死亡的最大可能的原因。
那麼,我們來分析醫院方面在這一系列過程中,有沒有可能出現失誤,就可以判斷,醫院有沒有責任。
1、患者提出的病歷上,把老人寫成患兒等問題。
醫生把患者寫成患兒,是套用了電腦中現成的病歷模板,沒有及時改過來。這和醫療沒有關係。更何況寫病歷大部分由住院醫師寫,開刀是主任開的。病歷上的錯別字和治療結果沒有關係。
2、家屬提出ICU沒有備高血壓降壓藥的問題。
患者在ICU裏出現顱內高壓,並非媒體報道所說的高血壓。
患者顱內出血形成顱內高壓必須緊急手術減壓止血,術前臨時緊急降低顱內壓使用藥物甘露醇。
甘露醇是每個醫院每個藥房每個病區都會有的常用藥物。博鰲超級醫院周圍醫院成堆,就算醫院沒有,到邊上醫院借藥也不要幾分鐘。
因此媒體所說ICU不備高血壓藥物的事,我存疑。
3、從網絡上看到的部分病歷看,李大紅在8月12日在301醫院檢查過凝血功能,但在9月17日手術前,沒有再複查。
這是專業人士才能發現的醫院的瑕疵。
那麼,沒有在手術前複查凝血功能,會不會是導致患者手術後顱內出血的原因呢?
如果患者由於凝血功能異常導致出血,那麼在手術中就已經出血了。
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外科醫生,如果看到手術野有出血,根本不敢結束手術。更何況是在顱內這種地方呢。
醫生能夠結束手術,說明手術結束的時候就沒有異常的出血,否則,主刀醫生不敢結束手術的。
這說明,手術前沒有複查凝血功能,並不是顱內出血的主要原因。
4、爲什麼患者在手術後會出現顱內出血?
聽神經瘤是一個側顱底的開顱手術。理論上屬於腦外科的手術,近幾年來耳鼻喉科也有大咖涉足。患者之所以要去博鰲超級醫院做手術,是因爲要植入一個以後能夠做核磁共振的人工耳蝸,這項技術CFDA目前沒批准,國內除了港澳臺的醫院外,只有博鰲超級醫院可以合法開展此項技術。
聽神經瘤手術術後有腦脊液漏、顱內感染的常見併發症。聽神經瘤手術術後也有少見的顱內出血的併發症。前面是3類大的風險,另外還有小的風險,比如面癱的風險、聽力喪失的風險、術後要眩暈等等風險。
因爲聽神經瘤術中有腦脊液的丟失、腦組織的移位,這些都會改變顱內腦組織的位置。
大家都看到過豬腦吧?看豬腦就可以知道,腦組織其實很脆弱。這種顱內腦組織位置的改變,最終會導致最後這個人就可以出現腦出血。
這種腦出血,甚至可以發生在手術區域對側的健康的腦組織中,防不勝防。
任何聽神經瘤手術,都會有腦脊液的丟失,由於瘤體切除後多出來一塊空間,腦組織也會有移位,所以,手術後腦出血發生的概率始終存在,醫生的努力只能降低這種發生概率,而不能完全杜絕發生。
至於誰會發生手術後腦出血,以現有的醫療條件,主刀醫生無法知道,也無法判斷,只有天知道了。只能說,這就命。
也就是說,由於這種不可預知的原因,目前,世界上,聽神經瘤手術的手術後死亡率還有0.5%。
也就是說,就算醫院醫生沒有任何失誤,做聽神經瘤手術,患者還會有0.5%的死亡率。
5、醫院在治療上,可能會在上面環節出現問題?
醫院在這個患者的治療當中,對患者顱內壓的監測有沒有及時?患者出現顱內壓症狀以後,醫生處理有沒有及時和規範?
有關這兩個問題的判斷,目前雙方提供在網絡上的資料還不夠細,我們無法判斷醫院的處理是不是及時。
如果醫院處理及時規範,那麼醫院就沒有責任。
如果醫院處理沒有及時沒有規範,那麼醫院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醫院要不要承擔責任,需要通過專業的醫療鑑定才能明確。
因此,我們建議李大紅的家屬,走醫療鑑定的道路。
6、事情發生了,建議家屬,應該走醫療鑑定程序。
醫院該負什麼責任,要賠多少錢都是有相關的規定,都有法可依。
按照醫院說法,患方目前要2100萬的賠償金額,數額巨大.
爲什麼要賠這麼多,於法無據,於理不合。
如果有錢人死在醫院就要求醫院出鉅額賠償,以後有錢人就可能找不到醫生治療了。因爲醫療的風險並不會因爲你有錢就可以減小。
如果有錢人死在醫院,一定要鉅額賠償,那麼術前要籤文件:手術成功,患者付千萬,手術失敗,醫院付千萬,這樣才公平。
最後,我認爲,李大紅術後死亡,醫院可能有哪些問題?該賠多少錢?應該先走醫療鑑定後,後走法律途徑。
我們現在是法制社會,無論誰,想用輿論代替司法,迫醫院就範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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