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斂財500餘萬元,行賄200餘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近300萬元。11月27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了雲南省怒江州委政法委原調研員、瀘水縣委原書記李永平的起訴書。

官方履歷顯示,李永平1962年8月生,雲南蘭坪人,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怒江州蘭坪縣公安局副局長,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檢察長,怒江州瀘水縣(注:瀘水縣已於2016年撤縣設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2006年6月,李永平調任怒江州瀘水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8年1月任蘭坪縣委副書記、縣長,2012年1月任瀘水縣委書記。2016年12月,他調任怒江州委政法委副書記,後改任怒江州委政法委調研員。

(圖說:李永平 來源:怒江黨建網)

起訴書顯示,2008年至2011年期間,李永平利用職務便利,爲蘭坪縣金鵬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丁及原法定代表人楊某戊在公司經營、個人及親屬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6次收受現金107萬元和美元1萬元。

2007年6月和2013年春節前,李永平先後收受和索取蘭坪晟翔民族貿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甲共計400萬元,並利用職務便利,爲楊某甲的企業在改擴建蘭坪縣農貿市場等經營發展方面謀取利益。

李永平一邊受賄一邊行賄,爲謀取職務調整和晉升,他個人或授意他人行賄達210萬元。

起訴書顯示,2007年6月,李永平爲謀求蘭坪縣縣長職務,與楊某甲、李某丙共謀,授意由楊某甲出資100萬元,送給時任怒江州委書記段躍慶。記者注意到,三個月後,他調任怒江州蘭坪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不久如願當上了縣長。

2011年12月,爲謀求擔任蘭坪縣委書記一職,李永平授意由楊某丁出資100萬元,送給時任怒江州委書記段躍慶以“理順關係”。2012年1月,時任蘭坪縣縣長的李永平調任怒江州瀘水縣委書記。

記者注意到,段躍慶於2007年5月調任怒江州黨委書記,後擔任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雲南省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等職,2018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圖說:李永平 來源:《雲南經濟日報》)

此外,爲答謝時任怒州州委常委、組織部長蔡江華在其提拔爲蘭坪縣縣長過程中給予的關照和幫助,2007年8月,李永平送給蔡江華10萬元。蔡江華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已於2014年12月被立案調查,2015年10月被“雙開”。

雲南省福貢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永平還涉嫌濫用職權罪。起訴書顯示,2004年3月,蘭坪縣金鵬實業有限公司取得了豐坪水庫壩後式電站的開發權。2011年9月,他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擅自決定並安排副縣長簽發批覆文件,將蘭坪縣人民政府所佔豐坪發電廠12.88%股份作爲扶持資金,無償劃撥給金鵬公司,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99.33萬元。

2019年4月,李永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同年10月被“雙開”。

據怒江州紀委監委通報:李永平紀多次與他人進行串供和僞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在組織對其進行談話、函詢時,避重就輕、編造事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明相關違紀違法犯罪問題;利用職務影響力,由他人代爲支付應由本人親屬支付的費用,長期借用管理對象的車輛歸親屬使用,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

通報還提到,李永平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土地使用權出讓;生活作風腐化,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持有毒品;利用職務便利大肆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爲謀取職務調整和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造成國家經濟損失。

截至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發稿,有關李永平的具體獲刑情況尚未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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